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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克坚:刘翔本就不应该花纳税人的钱 2009-03-26

(2009-03-28 08:54:38)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会时空

刘翔本就不应该花纳税人的钱 2009-03-26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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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本就不应该花纳税人的钱

中国田径队总教练冯树勇最近在其博客里写道:“体育就是件要花钱的事情,竞技体育肯定要花更多的钱,国家每年都要在发展竞技体育方面投入不少钱,正是由于国家的重视和投入,我国的竞技体育才能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才能实现在北京奥运会上取得51枚金牌的辉煌。”

但是冯教练认为最近四年花在刘翔身上的钱肯定不可能如某些媒体报导的那样有3000万之多,为此他提到了和刘翔相关的一些设备采购等等费用支出,以此说明这个数字是根本不可能的。

广州日报3.25日发表了毕诗成的评论,题目是《公众有权知道在刘翔身上花了多少财政收入》,文章认为,既然体育管理部门用的是国家财政,是纳税人的钱,那么大家可以也有权利过问国家在刘翔身上的花费。

我自然同意毕先生的追问,一个现代国家,纳税人当然有权利追问财政支出的去向,体育总局当然有义务向公众公布其支出详情,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问责。我也认同冯树勇先生的观点---体育是件要花钱的事情,竞技体育肯定要花更多的钱,不过我不明白冯教练的是,为什么竞技体育要花钱,就要国家出钱?就要纳税人埋单?其实,刘翔根本就不应该花费纳税人的钱。撇开举国体制弊端的各种争论,起码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象刘翔这样成名的运动员,已经拥有极大的商业价值,而这些商业利益的主要收益是运动员个人及其教练团队或者所属机构,国家财政作为出资人,并没有享受任何收益。如果继续让刘翔花着纳税人的钱,但是其收益却归个人或者背后团队,这是不道德的。事实上,根据《福布斯》中文版在17日公布的“2009中国名人榜,刘翔收入一栏赫然写着1.3028亿元。虽然其家人对此数字有质疑,但是刘翔完全有能力为他的相关支出埋单,这点毫无疑问。

也许有人会说,刘翔给国家带来了荣誉,所以国家出钱也是理所应当的。这种说辞当然经不起推敲,其实质是要把刘翔和国家进行一种绑定,把刘翔个人的荣誉等同于国家的荣誉,所以才会出现“1356”这种号牌。这对刘翔也不公平,让他无端的顶着一个巨大的精神压力,所以才会出现奥运退场的尴尬。试想,如果刘翔是花自己的钱,他自己选择放弃比赛,那公众就没有资格对他进行过多的指责了。

在正当程序和规则约束下,我不反对国家在某个阶段对体育事业予以财政支持,不过这种支持必须是基础性的,是时效性的,可以实行一种类似“毕业”机制,凡是那些通过商业体育已经完全可以支持其相关费用的运动员和体育项目,国家就应该让他们“毕业”,按照商业体育的规则运作,而不再耗用纳税人的资金,这样也可以使得国家有限的体育投入可以发挥更大的效率。


是该给刘翔松绑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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