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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后上班不放鞭炮

(2009-01-22 20:39:58)
标签:

杂谈

分类: 观点

 

 

今年春节后上班不放鞭炮


   
    还记得去年春节长假后第一天,我是冒着“炮火”、穿过“硝烟”去单位上班的。那天上午,各家单位都在燃放鞭炮,各个角落响彻激烈的“炮声”,整个县城“硝烟”弥漫,火药味呛鼻。
    放鞭炮以示喜庆,是民间保留已久的传统项目,无论是过年过节,还是结婚嫁娶、进学升迁、商店开张等等,人们都习惯放鞭炮来庆祝。我一直以为燃放鞭炮只是民间所为,是百姓祈福的一种方式。不知从何年开始,这种方式引进到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各单位都大放特放一番,扬起阵阵硝烟,散落一地纸屑。如今,新年上班第一天燃放鞭炮已成各单位自觉遵守的制度,成为新年上班第一天必做的工作,不少单位还在暗中攀比燃放鞭炮的规格与规模,于是鞭炮就有了“几响”之分,响越多价越贵档次也越高,还出现了带烟花的礼炮,以此争得新年的“头筹”。
    新年燃放鞭炮以示喜庆寄托期待,何尝不可。只是将这样一种民间方式引入到公务中,且演变成没有上墙的制度,越演越烈,值得三思。
    党政机关和集体单位在新年上班第一天燃放鞭炮,存在很多弊端。一是浪费钱财,粗算一下,本县仅科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其它集体单位)就有一百二十多家,每个单位燃放鞭炮费用500元左右,照此推算,全县在几分钟里有将近六万元纳税人的钱“灰飞烟灭”了;二是污染环境;三是助长了形式主义;四是加重了环卫工人街面清扫的负担。
    目前我们正处在金融危机带来的前所未有的经济困境中,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同时还有大量生活在低保线以下的困难群体,也需要政府救助,如果我们的党政机关和集体单位继续在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让并不宽裕的财政经费和集体资金化成一缕硝烟,不仅没有意义,说得严重一点,还是对人民犯罪。因此,建议党政机关和集体单位今年春节后上班不再燃放烟花爆竹,将购买烟花爆竹的钱省下来,用于更急需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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