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不可当“摊贩”
上班路遇交警执法。一小青年骑摩托车无牌证被拔了钥匙,交警盘问一番,遂拿出罚单说罚款一百元,小青年说一百太重了就罚五十吧,交警很严厉地说罚一百是轻的,按规定要罚款加拘留处罚。小青年傻住了,然后去一边打电话,电话随后转了几个弯打到了现场交警那,那个很严厉的交警立即露出笑容说:队长你放心,我会处理好的。交警转身对小青年狠狠教育了一通,然后将钥匙还给他,小青年骑上车飞快开走了。
小青年讨价还价成功了,这让我想起菜场大妈买菜的情景。大妈拎起一捆小青菜问多少钱一斤,摊贩说一块七,大妈要求便宜点,摊贩说那就一块六吧,大妈说一块五吧,于是二个人你来我往舌战一番,最后摊贩妥协,一块五成交,大妈拎着菜笑眯眯走出菜场。
两种讨价还价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不同的是,买菜大妈是吃准了菜场套路和菜贩心理,靠舌战取胜;小青年也深知官场套路和执法者心态,但他还借用了后台力量。
讨价还价本乃生活常事。让我稀奇的是,这菜场一招居然用到了执法中,还运用得如此熟练与婉转。回头想想也不稀奇,象我们平常所见的行政与执法中,譬如此类讨价还价的事还少吗?
某单位实施公车管理,规定单位车辆夜间必须停入单位车库,否则一次处200元罚款。制度形成文字装订成文件,白纸黑字字字清晰,执行时却遇到难题了。第一次发现有人经常将公车停自己小区里,领导发怒挥舞罚棒,停车人与领导好说歹说讨价还价,最后以50元一次累计罚没,后来这笔罚款一直拖着没兑现。第二次发现有人将车在小区过夜时领导没发怒,因为此人是领导喜欢之人,停车人给领导抛去几个媚眼,领导就说下不为例吧。第二年单位修订车辆管理办法,又形成文字装订成文件,职工在背后说:无非就是浪费几张纸骗骗百姓而已。
记得新交通法实施头几个月,交警部门执法很严格,我的同事林先生有亲戚在县政府做大官,以前从来不将处罚放在眼里,可那段时间也遇到了麻烦。有一天他开车被交警测到超速百分之五十,现场处罚款五百元。林先生讨价还价,最后搬出了做大官的亲戚,照样无果。交警很为难地说:兄弟,这段时间管得严,连县委书记小舅子也挨罚了,还是小心点吧。林先生交了罚款丢下一句狠话:看你们能坚持多久!
真的被林先生说着了,不到两个月,交警执法又开“菜场”了。那些罚单对于有权有后台有关系的人只是一纸空文,我就亲眼看见林先生将半年多积累的13张罚单一并去交警大队作了免予罚款处理。
难怪交警,现在哪个部门哪个单位没这样的潜规则?曾经有人打趣问我:中国有几只狗?我自以为聪明答:二只狗,一只雌狗,一只雄狗。他说错,是一只“搭得够(狗)”,一只“搭不够(狗)”。我哑然。开了罚单的可以免除,订了制度可以灵活执行,写成文件的可以废了重来,人大立了法的在执行中可以从宽从紧看着办,被公安局抓去了可以托人捞出来,法院判案的小榔头可以重重敲下也能轻轻落锤,甚至连进了监狱的也能托关系弄张疾病证明,然后“保外就医”逍遥法外……别以为有法律和制度守着就万事大吉了,法律与制度是人订的,最后还不是得由人执行吗?这里面讨价还价的余地比菜市场大着呢。
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开了“菜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当起了“摊贩”,这是法治之不幸、百姓之大祸。行政执法具有严肃性,该一是一该二是二,怎容讨价还价搅了局。百姓期盼行政执法单位不开“菜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不再当“摊贩”。
2008/10/13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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