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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海光:百度版权纠纷呼吁法律创新

(2011-03-30 15:53:10)
标签:

杂谈

分类: 竞报评论

 

2011年03月31日 竞报

作者:信海光


    自从中国有互联网以来,关于网络侵权的纠纷就没断过,但似乎历次纠纷都没有这次作家声讨百度影响大。
    作家们对百度的声讨引起了自由下载支持者阵营的分裂,这在以前并不常见。在以往的互联网版权事件中,作为受益方和信仰“开源共享精神”的网民通常喜欢与侵权者站在一起,比如微软曾经多次试图在中国对盗版用户采取更严厉的法律措施,但总是引起网民和媒体的嘘声一片,去年,为保护知识产权,中国政府对BT下载网站进行了一系列严厉打击,也引起了网民的舆论反弹。
    百度的舆论被动与其说是体现了中国人版权意识的增强,不如说是在为它过去有争议的声誉付出代价。作为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和微软一样,影响巨大,却富有争议,知识界认为它涉嫌垄断和过于逐利。2010年,百度的最大竞争对手谷歌退出了中国市场,喜欢谷歌的网民将其中部分原因归咎于百度。在中国提供共享文档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不止百度一家,还有新浪共享、豆丁网等,但作家们选择将百度作为维权突破口显然是聪明之举。
    尽管百度文库中确实也有大量侵权文档存在,但这都不能说作家们将胜券在握,因为他们面对的不是传统的盗版工厂,而是新兴的互联网。在互联网上有不同的法律规则,与其他被指控盗版MP3、电影的网站一样,百度援引“避风港原则”进行防御,而版权人则进一步援引“红旗原则”追击。
    作家们与百度的交锋会一直进行下去,但不管结果如何,这对互联网发展都不是一件坏事。对百度的声讨会增强中国人的版权意识,但最好不要仅以一场道德审判结局。百度或许被看做是一家“作恶”的公司,可在版权方面,它也有它的支持者和社会基础,而且数量庞大。在互联网时代,必须正视的现实是,盗版与开源共享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一轮轮的纠纷后,原有的版权保护体系正在松动,法律创新的呼声越来越高。
    按哈佛大学教授、“知识共享”组织的创始人之一劳伦斯·莱斯格的说法,如果严格按传统法律界定,有“70%的美国孩子都是罪犯”,因为他们都违反了版权法。这个数字在中国可能会更高。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一套法律使多数人都处于违法状态时,它存在的价值还有多大?莱斯格说版权保护运动已经彻底失败,在互联网时代,版权法必须改革,它应该更宽松,从而使大多数人能够遵守,以赢回法律的尊严。
    令人吃惊的是,无论是莱斯格还是克里斯·安德森(《免费》的作者,他上一本书是《长尾》),他们都把在版权领域创新的希望寄托在中国。在中国考察一番之后,安德森说中国是免费世界的前沿阵地,大有希望领先创新基于免费的新商业模式,而莱斯格则希望中国能在接下来的重塑版权法过程中居于领导地位,面对西方的版权指责,中国不应只是自我辩护而“应该站起来,领导和推动一个更为合理的体制”。
    安德森和莱斯格的期许并非在讥讽中国是个盗版大国,而是希望中国能够在版权保护领域发挥其“后发优势”。这当然很难,因为中国的法制社会本身尚在建设之中,有没有创新法律的能力是个问题。但不管怎样,类似于百度文库这样的事件,总算是为中国法官们提供了一个机会。至于事件双方,最好的结局当然还是由此能导向共赢,正如《免费》里一位出版商说道:“作者的敌人不是盗版,而是不为人知”,与砸掉的饭碗来说,互联网提供的机会要多得多,如果作家们能稍微平息愤怒,而百度放下傲慢,双方达成利益交换,说不定能在中国创新出一套既保全了开源共享精神又维护了作家权益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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