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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昆:乘客迟到车票作废,列车晚点理当赔偿

(2010-12-01 22:09:38)
标签:

交通运输

刘义昆

中国

动车组

铁道部

杂谈

分类: 竞报评论

 
2010年12月02日 竞报

作者:刘义昆

 

 
    12月1日起,铁道部新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开始执行。其新规中除了将儿童票执行的身高标准儿童票标准提高10厘米外,其他重大调整主要涉及购票、改签、乘车和下车等几个方面,新规要求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非动车组乘客迟到车票作废。
    铁道部要执行新规了,对公众而言,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呢?现在看来,答案未必是肯定的。事实上,消息甫出,“非动车组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的新规定,便备受公众关注。网友反问,“火车晚点赔不赔钱呢?”——网友的质疑说出了问题实质,这“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的新规,确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无论是权力还是权利,都应遵循权责对等的原则。对铁路部门,收了乘客的钱,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对乘客,倘若迟到未能上车,也应承担相应损失。基于此,铁道部若要推出“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的规定,恐怕也应该有“火车迟到赔偿乘客”的规定与之呼应。否则,便是权责不对等,便是霸王条款。
    要达到权责对等,权力与权利之间需要充分博弈。因此,铁道部在修订运输规程时,应该通过包括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以使新规既能保障铁路部门利益,又同时能维护乘客的各项权益。然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这两个新规就要执行了,网上却还是不能找到新规的相关条文。如此“暗箱操作”,会出现“乘客迟到车票作废”此类的霸王条款,还未执行便备受争议,不足为奇。
    更为奇怪的是,动车组乘客却不受“迟到车票作废”。都是乘客,都掏了钱;只因你坐好车,我坐绿皮车,待遇便遭遇天壤之别,这是何等吊诡。是的,“非动车组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的新规,看似对动车组乘客的关爱,其实只是对非动车组乘客的歧视与剥夺。这表明:新规的推出不仅过于随意,同时也是在过度维护铁路部门的利益——“非动车组乘客迟到车票作废”,是想把乘客逼向动车组么?
    这些年,火车票的收费问题屡受争议。这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退票手续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铁道部门收取退票费,既没有举行听证会,又没有听取消费者的意见,而是单方面强制收取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平等协商权,而20%的高额退票费也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退票手续费”的取消遥遥无期,“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的推出却迅雷不及掩耳,铁道部有没有想过公众利益?
    是的,铁道部既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又同时拥有中国铁路客货运经营权,即政企合一。而按照《铁路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等相关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下,铁道部会推出怎样荒诞的条款,都不会让人觉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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