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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有权强拆百姓房产?
记得两三年前,给某县一开发商做项目咨询,谈到拆迁时,哥们给我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该县县长自上任那天起,就开始全县大搞拆迁,拆的满城风雨。县长本名王泽民,老百姓背地里都喊“王拆民”。作为一县父母官,县长深知拆迁难度大,尤其是当地盛产钉子户,所以前几任领导谈及拆迁都是眉头紧锁。
但王县长拆迁非常有一套,逢县里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亲自到现场坐镇,县里的公检法领导陪同。凡是有难缠的、抗拒拆迁的百姓,非常好处理,公安抓人,检察院起诉,法院宣判一条龙,效率高的惊人。面对难以抗拒的威权,老百姓只能俯首称臣,于是刁民不刁,拆迁就变的易如反掌了。
这位王拆民县长的故事听起来虽然恶心,但如果仔细分析起来,他在强拆上并没有违法违规。面对钉子户,他采取的是法律上容许的强拆,联手公检法就把钉子户们全消灭了。但今天有一则新闻读起来就不止恶心了。太原市市长耿彦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及拆迁的钉子户问题时,发表了一个惊人的观点:对钉子户的迁就就是对多数人的不公平。
市长大人认为钉子户有碍社会公平,于是提出来政府统一征收房屋,理由是要实行公平拆迁,就必须有政府统一拆迁。这里不禁想问的是,政府有权力强拆百姓的房屋吗?按照现有的法律,两种情况下可以强拆:一是百姓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比如小产权房;还有一种是当涉及到重大民生或军事等项目时,政府不得不实施拆迁,而百姓抗拒时,可以提请法院,如法院最终宣判可以实施强拆,则可执行。
耿市长说未来太原有2万安置不了的滞迁虎,政府都将接手安置。如果每一户都走法律程序,我相信市长大人即使活1万岁,恐怕官司都打不完。但市长有自己的高招:“政府首先要做到统一拆迁补偿标准,没有标准,政府就会失序。统一的惠民政策到位后,就如同一把尺子,要严格执行,要让拆迁户觉得当钉子户不划算。对钉子户的迁就,就是对多数人的不公平。”
这路数十分动人,但实际上十分无耻,赤裸裸的强盗逻辑,老子对你们百姓不错,一视同仁,你们就得听我的,不听者强拆。这其中有三个不合理:一是老子让你拆你必须得拆,没有任何商量余地;二是只要补偿到位,你就得搬走,别想从我这儿多拿走一分钱,不然别人都盯着呢;三是拆迁户眼里只有钱。
其实在本文一开始说的王拆民县长,之所以拆迁能够顺利实施,靠的是公检法的强力执行。其实这里面涉及到司法独立,虽然国务院早在2010年就专门下文要求各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实施强拆,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他们称兄道弟、成群结队的对付弱小的百姓,老百姓何以抗争得了,所以我相信太原市长未来的2万钉子户攻坚战定能取得伟大胜利,所谓的造城政绩一定能够标榜史册。
其实市长大人不但眼里没有老百姓,更没有开发商。耿市长还有让人瞠目结舌之言,当有记者问太原市政府接手开发商未能顺利安置的约2万户居民后,资金怎么解决?市长是这么回答的:“找开发商算账,他们解决不了,政府就把他的商业地产拿过来卖。对开发商,政府是不跟他含糊的。富人和穷人,政府从来是站在穷人的立场。政府就是要做穷人的代言人”。
这话有两层意思:一是开发商算个屁,收拾你还不是小菜一碟;二是政府是穷人的代言人,更是钉子户的代言人。我不知道在太原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地产商们,看到这样的话,你们的脊背会不会发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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