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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德”亦或“法律”的精神?

(2010-02-06 15:46:31)
标签:

杂谈

分类: 随笔感悟

轰轰烈烈地打黑抓捕,轰轰烈烈地审判,轰轰烈烈地媒体宣传,轰轰烈烈的人民参与,这似乎是几十年来步履蹒跚的中国法治之路的最好写照。

在这场远未结束的战役中,某些人群已经被帖上了标签,他应是正义的化身,他应是中国法治之路的代表人物,他应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为弱势群体呐喊,……否则他就是邪恶的魔鬼。

12月18日,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在重庆“主城九区律师工作座谈会”上说:“在当前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律师必须顾大局、讲诚信、守纪律、重操守。”并强调“重庆律师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律师要自觉抵制那种“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的“三包”承诺。“律师是代表正义的职业,什么都可以缺,但就是不能缺德,缺了德就容易出问题。”林育均最后说。(2009年12月19日《南方都市报》)

什么是道德?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社会公德、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等。它通过确立一定的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来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并与法一起对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有时专指道德品质或道德行为。道德是对人的社会性的自我约束和心理约束意识。

说白了,道德就是靠自我约束的一种心理力量。它只是一种心理意识。

我一直笃信“人之初信本善”的训诫,人之初生是没有任何利益与欲念的,赤裸的来到这个世界,无欲无求。但当你逐步进入这个社会,生长在这个环境,利益与欲望就会相伴而生,任何人是逃脱不掉它的魔力,关键是怎样用外界与自身的力量来掌控它、驾驭它。而外界的规范是制止不良利益与欲望的最好手段,仅凭内心的自我约束难以奏效。

轰轰烈烈的李庄律师门案件,使原来人们对黑老大的痛恨转移到了黑律师的身上,人们痛骂黑律师的不道德,咒骂黑律师通过收取大量的活动费,上下其手,收买能够对判决施加影响的司法权力,为社会上有权有势的犯罪嫌疑人洗脱罪名。似乎所有律师都摆脱不掉此种嫌疑,甚至在一些百姓的心理,律师与黑律师是划等号的。

李庄案使我们充分看清了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些潜规则。姑且不谈这些,但民众对李庄案强烈地反应使法律界人士大为震惊:群众希冀你是正义的化身,道德的楷模。否则你就是人民的敌人

正义是什么?维护社会正义首先就意味着必须对什么是社会正义以及什么是符合社会正义要求的作出判断。社会正义的实现应当是整个社会制度有效运行的结果。作为制度有机组成部分的官员、法官、警察、律师,都应当谨守其角色本位,通过这些角色之间的对抗与制衡来实现和维护社会正义。这其中的任何一个角色都不应当把维护社会正义作为自己的职责,把自己视为正义的化身,否则就会引发社会制度中的角色体系混乱。

因为律师和其他人一样,只是作为一个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个体,如果像群众希冀的那样成为正义的代言,在作出这样一种似乎“正义”判断的时候,不可能不受其自身的道德价值观以及社会舆论的影响,因而这样一种判断很难确保其中立性与正确性。

律师只是一种职业,是人们把这一职业看得太高。律师第一责任是维护被代理人权益,就像医生医治病人一样,不管那病人是坏人还是好人,都应该给他医治。而伸张正义这个词似乎没有介定,比如说有些事情对你来说是正义,对他人来说不一定是正义。如果他没有伸张了你所谓的正义,他就是你口中的不道德的人。

所以当律师做不到人们所评判的道德时,他就成为邪恶的化身了。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他只能通过对司法程序的整体参与,来达到实现和体现正义的目的。做到了他的职责,这才是真正的正义。而这个“正义”不是某个人某个集团随口就能说出或随便就能代表的东西。

为什么群众对李庄案拍手称快?就象法律界人士指出,“民众还是有着强烈的包青天思想,把正义的实现寄托于某个人,而非法律”。李庄案呈现出来的社会现实是,与知识群体对运动式打黑的批评相对应的是民众对于法律正义的不屑和对“青天”的渴望。我们不能怪罪民众的拍手,而是人们对社会问题的麻木与不信任,对现行司法体系的某种失望。

李庄的辩护律师曾讲,我们首先要捍卫的应当是法律正义,而决不是某个具体的人或群体。在李庄案中,无论李庄是个正义的律师,还是道德败坏的伪君子或反复小人,都与我们捍卫法律正义的立场无关。我们的使命端在于从法律的角度监督政府是否依法办事,进而监督那些已经被明白昭示的理念与价值是否被真正尊重与遵行。一言以蔽之,我们关注的是法治的命运,而不是李庄本人的命运。

在这场战役决战中,无论是道德正义胜利,还是法律胜利,这都是我们中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结果的悲哀,是每个普通百姓的悲哀。所有的我们都应该有所思考与警醒。

不要拍手称快,我们每个人都是弱者,当我们生活在这一社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你是希望他良心发现受到道德谴责、还是依据公正的法律来改变这一状态?想想自己,不要空谈正义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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