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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早报报道:黑龙江省东宁县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房。拆迁工程引发了拆迁户被打,甚至自焚等诸多冲撞。公检法等部门领导表态称全力支持强迁,县长任侃还告诫“钉子户”:不要以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
记得年初市场萧条时,有开发商御用学者就放言:反对房地产复兴就是反人类,人民当然属于人类的范畴之内,所以这位学者的话可以理解为,反对房地产就是反人民,反对者就理所当然是人民公敌。看了东宁县县长对钉子户的告诫,其核心意思也是,拆迁户是人民公敌。
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拆迁户,只要稍微和房地产利益链条的掌控者过不去,都要被扣上“人民公敌”的帽子。尤其是钉子户,一旦反对拆迁,就落入四面楚歌的境地。假如你是东宁老百姓,如果不同意拆迁,就要面临公检法、甚至县长大人的威胁。好汉难敌四手,何况你一个弱小的平民,确实是以卵击石,简直是蚍蜉撼大树,真正的不自量力了。
不要与东宁人民为敌,这恐怕是世界上最颠倒黑白、最荒诞不经的言论。到底谁与人民为敌,老百姓自己的财产受到侵犯时,不但得不到保护,而且被划为人民的对立面,成为人民公敌。这难道不是世界上最无耻逻辑吗?动辄就以人民利益为武器,给弱小平民以致命一击,这只有无耻无德者才有的作为。
今日欣闻“市场价补偿”将写进正在起草的新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换位思考,有多少已经被拆迁的百姓没有享受到应当享受的“市场补偿价。”正因为合法、正当的财产及生存利益得不到保障,今年以来发生了数起拆迁户以命相搏的惨烈事件。试想一下,如果不是被逼到走无退路,相信谁都会珍惜生命的。
地方公检法和县长之所以能站出来高呼“支持拆迁,坚决打击钉子户”,无疑其背后有制度支持和利益驱使的。为了呼应GDP的政绩观,寻求“土地财政收入”的增长,为了升官发财的急功近利,迫不及待的进行城市开发和发展,片面追求经济效率和GDP的增长,忽视社会公平,这或许是最根本的原因。
当公权成为利益的驱动者,成为瓜分利益的不择手段者时,公权就会利用强权去凌辱弱小无比的私权。环顾我们的周围,公权强奸私权的现象俯拾皆是,随处可见。由此可见,当强权和利益集合到一起,就成为广大老百姓的梦魇。老百姓噩梦连连,房地产只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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