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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17日重庆晚报报道:7月16日,排查出近900户违法建筑的重庆市北部新区规划办通报,今后,强拆费用将由业主承担,并按照违法建筑面积罚款,每平米罚款1000元。下一步,还考虑没收违法建筑,产权归政府。
看完这则消息,笔者实在是太佩服重庆市北部新区规划办的通报了。面对违规建筑,每平米罚款1000元,这是执法还是圈钱。不知道罚款的依据是什么?笔者查阅了相关法规,早在07年8月,全国人大对城镇违法建筑的处罚条例,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设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而对那些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不能没收实物的,没收全部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的10%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处罚条例,每平米罚款1000元,明显超过了法定的标准,上述违法建筑的工程造价绝对不会超过1万元,当然如果是中石化的工程例外,其大厅的一个装饰灯具造价就高达160万。但凭中石化的本事,人家的项目能是违法建筑吗?所以每平米处罚1000元一定是量刑过重。
除了罚款有圈钱嫌疑之外,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政府还将考虑没收违法建筑产权归政府,违法建筑换个“业主”就合法了吗?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违法建筑是一个“荡妇”的话,那么这个“荡妇”换了政府这个“东家”,就变成了“贤妻”。民间“荡妇”一夜之间变成了官家“贤妻”这样的逻辑关系恐难服众。
我们说任何一栋违法建筑,之所以被认定为违法,就一定在土地、规划、建设等环节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说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因此违法建筑无论更换多少业主,无论业主有多么强势,也无法洗掉自身的罪名。一个人犯了强奸罪,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如今这个孩子换了个有背景、有能力的爹,强奸罪就能免除吗?
违法建筑到了官方名下,就不违法了吗?在官方眼里,涉及国土、规划、建筑等方面的国家及地方法令法规在重庆市北部新区规划办眼里,完全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在部分官员的眼里,还有王法吗?这是典型的官权大于法律,人治大于法制的鲜活案例。
所以这里要告诉重庆市北部新区规划办的“官爷”们,你们即使有没收这些违法建筑的权利,把这些建筑纳入自己名下。但是这些违法建筑依旧“违建。”政府应该作为守法的表率,所以这样的违法建筑你们应该也没有任何支配权。
当然要想把“荡妇”变成“贤妻”也不是没有办法,请尽快申请全国人大更改我国的土地法规、规划和建筑法规,直至现有的违法建筑变的完全合法。不过如果这些真的做到了,违法建筑不违法了,政府也就没有必要拆除和没收已有的建筑了。这完全是一种荒诞的逻辑,但这样的逻辑却常常发生在我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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