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备禁酒与防卫过当
(2009-06-17 0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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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刘备做皇帝时有一天突发奇想,要全国禁酒。因此刘皇帝下达了一道诏令:全国的老百姓,只要家里有酒具比如酒杯、酒缸的就视为犯法,要满门抄斩。
有个简雍的大臣听到这个诏令,就嘲笑刘备。恰逢路边有一男子经过,简雍指着这名男子对刘备说:这个人犯了强奸罪。刘备听了非常诧异,问道:你怎么知道他有罪,你又不认识他?简雍回答:这个人身上有淫具啊。
家里有酒具就犯了喝酒的法令,按此逻辑简雍推论出了,凡是天下长了JJ的男人,都犯了强奸罪。这个小故事反映的是封建社会皇帝的荒诞不经、肆意妄为。但是在今天,我们号称是高度现代化的文明国度,这样荒诞逻辑不但发生,而且荒诞的程度要远超过刘皇叔的禁酒令。
今日得到消息,万众瞩目的邓玉娇案一审结果已出。稍感欣慰的是邓女侠恢复了自由身,真该谢天谢地。但是看过程却是另外一番滋味了,判决称:邓玉娇犯故意伤害罪,又称邓玉娇防卫过当。这等于告诉我们:邓玉娇故意伤害让人,又过度地伤害了他人。这里我想问的是故意伤害还有过度的逻辑吗?既然是防卫,又何来故意伤害他人?
即使抛开两者的矛盾关系,承认故意伤害和防卫过当,那么邓玉娇应该两罪并罚,判一个重刑以大块民心啊,但最终令人意外的得以释放?
还有防卫过当,能不能给民众一个解释?如果邓贵大对邓玉娇实施了强奸或强奸未遂,那么邓玉娇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邓贵大未对邓玉娇实施强奸或根本无强奸意图,那么邓玉娇就是故意杀人。两者都不是,这难道不是一个笑话!
法律与生俱来就是这个地球上最严肃、最公平、最公正的代表。但是我从邓玉娇案的宣判中,却看见了模棱两可、看到了驴头不对马嘴。在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是权利大还是法大。法律和邓玉娇一样,时刻面临被强奸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