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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无理由退房买房后悔权消法 |
这两天媒体大肆报道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将首次进行较大调整。日前,参与消法修改的专家向媒体透露,新消法可能对三类商品建立消费者冷静期制度。这其中就包括以交易额巨大为特征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房屋。
所谓“冷静期制度”,就是指消费者在消法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无条件向商家提出退货。针对消法的这种转变,有人给起了一个特好听的名字叫“买房后悔权。”从上小学开始,父母就不断教导我们要认真学习,否则找不到好工作,这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吃。但消协颠覆了传统,生生为购房者研制出了后悔药。
“买房后悔权”一经提出,就立刻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由于房价畸高,大多数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只卖一套房。买房金额巨大,涉及消费者巨大利益,因此消协提出“冷静期”,给买房人后悔的权利,这是住房商品化和消费者权利均衡发展的产物,是保护消费者的重大标志性事件之一。
我们知道当前的房地产买卖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一直处于强势地位的开发商已经习惯用欺诈信息误导消费者。因而欺诈频发、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房屋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售后维修有名无实成为家长便饭。因此要彻底根治楼市的这种不平等,“买房后悔权”这帖药剂能否凑效。当我们为消协推出的“买房后悔权”鼓掌时,也应该看到其局限性,它的出台并不能改变购房者的弱者地位。
前面提到过,大部分人一辈子可能只买一次房,而开发商正好相反,一生要卖无数次房,而且一房可以多次卖。如果把房屋买卖比喻成男婚女嫁,那么购房者无疑是女方,开发商则是男方。按照中国人骨子里的观念,女人如果二婚或三婚,就不值钱了;而男人只要身体容许,结再多次婚也无人质疑,相反男人多次结婚还可能被人视为成功人士的标志,否则年轻女子也不会跟他。
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风气下,屡屡发生女方被男方欺凌侮辱的事件。这个时候,婚姻协会看不过去了,就提出“结婚后悔权的制度”,制度规定,男女在领结婚证的一定期限内,女方如果不满意男方的表现,就可以随时走人。这个制度貌似很强大,保护了女方的权益。但冷静下来好好分析,就知道这个规定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比如你规定了女方可以随时走人,但是你没有规定双方不能入洞房,女方损失了第一次一定会身价倍减,而男方则毫发未损。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一旦过了“后悔期”,男方继续欺辱女方怎么办。而恰恰是在新婚蜜月期,男女双方如胶似漆,就是男方看不上女方,也要对女方甜言蜜语、强作欢笑躲过这个阶段。所以男女吵架的高峰期都集中在蜜月之后,蜜月期吵架还结什么婚!
对于楼市的买卖双方同样如此,中国的商品房销售模式大多数为期房销售制,因此不知道此次消协的“买房后悔期”能有多长。记得08年楼市萧条时,不少开发商为了促销,推出了长达一年的“无理由退房”,其实质和消协即将推出的“买房后悔期”如出一辙。但即使后悔期超过一年,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开发商对购房者的欺诈。
大家知道,开发商是何等精明之人,无论是在“无理由退房”期限内还是“买房后悔期”内,开发商都会对购房者蜜语相加,让购房者在此期间享受超过“上帝”的礼遇。而一旦蜜月期结束,就会露出狰狞面目。即使在期限内,客户要提出退房,开发商也会以各种理由阻扰购房者,比如不退订金或首期购房款等等,直至拖到你购房者妥协为止。
要想真正实现男女婚姻平等,最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度来消除男女在这个社会上的不平等地位,而实施“婚姻冷静期”只是治标不治本;同样对于楼市的买卖双方来说,“购房后悔期”远不能解决双方的不平等问题,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是一个退房制度的出台,其他诸如期房权益、物业管理、产权、小区规划、物业管理及配套设施等保护措施一应俱全,购房人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一定要警惕开发商把“购房后悔权”作为自己的遮羞布,这就如同那些推出“无理由退房”活动的开发商一样,在此期限内什么承诺都敢对购房者说,而到了“球后”就要同购房者新帐老账一起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