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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灾民房贷汽车商大地震 |
四川地震后,一些受灾严重县市的商品房化为一堆建筑垃圾后,有房屋贷款的灾民的还贷问题凸现。央行近日表示会拿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解决办法,既要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也要保护广大灾民的利益。
从央行的表态中不难看出,央行将要出台的政策肯定是一个折中的办法,那就是给当地灾民一个优惠的房贷政策,或是延长还款期限、或是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但是就笔者来看,在这场大地震中,银行是受害者,因为造成了大量的呆帐、坏帐。但是与无数灾民失去生命、失去亲人、失去家园相比,银行损失要小的多。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谁损失大谁就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我看来,银行贷款确应还的,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谁应该来偿还不良房贷,谁是这场灾难的责任人,谁就应该是还款的责任人,这个是原则问题。
在建设部的设计要求里,无论遭受多大程度的地震,都不容许发生房屋倒塌甚至是不容许发生严重破坏。如果一旦发生倒塌或严重破坏,就必须由开发商极其相关主体来承担责任。在我看来,如果银行真要追偿不良贷款,讨要的顺序应该是开发商,其次是地方政府,然后是房屋监理公司和质检部门。
开发商和监理公司须承担的责任是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而地方政府相关质检部门则让不合格产品流通向市场。而受灾民众,在这场大灾难中是最无辜的,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家三口在自驾车旅游过程中,因为汽车自身原因刹车失灵而造成全家死亡,那么汽车的按揭应该由谁来偿还,我想不但汽车商要承担全部银行损失,最重要的是车主一家三口的生命汽车商能够承担起吗?
在这次大地震中,无数新房倒塌,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的是,在地震中屹立不倒的北川县希望小学,师生几乎没有伤亡记录。在我们庆幸的同时,也不容质疑的证明了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完全可以应对这场大地震,或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而开发商们建造的商品房在设计、施工等环节上是否真正的做到了抗震、防震?大家不妨扪心自问!
在我看来,开发商和相关部门不但要承担还款责任,对于那些建造了豆腐渣工程、偷工减料的工程的开发商,灾民和受伤业主还有在学校中死伤的同学们,要对开发商提出民事赔偿,而人民的法院也应同步追究开发商及相关部门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