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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闲侃地产 |
我国法规规定:“公墓建设应坚持节约土地的原则。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然而,八岭山公墓内面积超过一平方米的墓穴约占60%,数量则达到了成千上万座,为什么相关部门不叫停?当地民政局负责人说:八岭山公墓的超标准墓穴大都被使用,清除起来无法向丧户交待,也显得没人情味。
既然如此,作为八岭山公墓的主管方的民政局为何不及早叫停这种情况,以致于八岭山岭公墓超标数量达到成千上万座,并且超标准墓穴大都被使用,因“显得没有人情味”而无法依法清除?原来,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经营公墓必须是殡葬部门独立经营,或者由殡葬部门与其他机构合作经营。因此,八岭山公墓的经营者实际上与荆州市殡葬所是合作关系,“每年要向荆州市殡葬所缴纳一定的合作经营费用,但不是占有股份”。正是八岭山公墓经营者“每年要向荆州市殡葬所缴纳一定的合作经营费用”,才是作为作为殡葬管理所的直接管辖单位荆州市民政局不及时或尽早叫停这种违法情况的最大动力。
不仅如此,作为八岭山公墓“风水好,靠近辽王古墓”这样最吸引眼球的卖点,实际上还是这样的现实:它所处的位置正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因为八岭山公墓下面埋藏着八岭山古墓葬群,此地发掘的明辽简王墓被誉为“南方的地下宫殿”。按照有关法规,风景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不准建公墓。因此,几年前,八岭山陵园修建之初就履行了报批手续,但上级文物部门未批准。但由于公墓已建造起来了,当地政府曾为此多次研究,“还处分了好几名有责任的相关干部”。此后,荆州市要求该公墓保持既有规模,不再扩建。
原来,这个生意兴隆的八岭山公墓,即使其墓地不超标,也是违反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的!然而,这个文物部门从一开始压根就“未批准”的公墓还是建起来了,如果文物保护部门及早依法行事,还会不会出现这样的违法墓地?更重要的是,尽管“好几名有责任的相关干部”被处分,尽管荆州市“要求该公墓保持既有规模,不再扩建”的“迁就政策”早已出台,为何直到现在这个墓地还在因生意兴隆而“公墓还在扩建”、“加紧施工”?在这里面,是文物管理部门的“懒政”还是有某种说不出来的“苦衷”或者是“既得利益”?也许只有文物管理部门自己最清楚。
实际上,关于比现实生活中的房价都要高出数倍的豪华墓地的修建,尤其是与活人争地的情况,早在几年前就有媒体披露,这固然与中国传统的“薄养厚葬”、追求好风水、厚葬挣面子等行为及心态有关,但是,更重要的却是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或者说,更多的则是地方政府的逐利冲动。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为追逐利益,竟然把烈士陵园都变成了商业性的墓地:人民图片网2007年7月14日报道,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钟庄镇的抗日烈士陵园,有三分之二的面积被开发成为营利性公墓,按照材料和位置的不同,这里的墓穴收费在4千元到1万元之间。”《大河报》2007年12月26日报道,多年前,河南省洛阳市烈士陵园的287名烈士陵墓已经被毁开发为商业墓地,现在,仅剩下的第一区和第二区,而第一区又面临厄运。其中的重要原因是,该烈士陵园现在已经是寸土寸金,这里平均每块商业墓地的价格是2万余元!连烈士陵园这样的革命英雄的墓地都要“出卖”,相关部门的逐利冲动该有多强烈,可想而知。
应该说,国家相关法规中的“经营公墓必须是殡葬部门独立经营,或者由殡葬部门与其他机构合作经营”等规定,很大程度上,正是为了避免公墓这个“公益性用地”私营化,进而杜绝“豪华公墓”、“天价公墓”等让人“死不起”的情况出现,然而,各地“豪华公墓”一再出现及民政系统所垄断的殡葬行业已经被列入“十大垄断暴利行业”之一的情况告诉我们,一个个“为人民服务”的相关部门还没有真正摆正自己的“为人民”的地位,没有弃掉自己的私心杂念,进而用手中的权利,为部门利益、甚至是所谓的“政绩”而拼命“逐利”。
更重要的是,有关人士早已指出,与活人争夺有限的用地的公墓只是殡葬改革过程中的过渡性产物,不是发展方向,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更加文明的丧葬方式,逐渐使公墓保留骨灰向海葬、植树葬等方式发展。而“公墓热”的降温,同样有待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使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显然,这才是“公墓”的最终发展方向,而要做到这一点,相关部门需要做的显然还有很多,很多。毕竟,墓地占耕地不但浪费着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还助长着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