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叶乱弹之七十三-有感老外对知识产权的认真
(2012-08-29 11: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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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最近通过网络发生了很多有趣的事情找我,例如节后有一家加拿大的公司找到我,这家公司是国际上最大的管理软件选型咨询公司,是世界上所有大的管理软件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他们的主要业务是为企业cio提供不同管理系统的客观的评价分析报告,这种报告很受全世界的CIO欢迎,不过目前都是英文的,正在汉化和本土化,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我看了一下他们的网站,文章的确很不错。他们网站的地址是:http://cn.technologyevaluation.com/products/evaluation-centers/
那么现在他们计划进入中国,在网站开设了中国区,国外的大公司都很赞同,反正费用不用增加很多,可以增加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
为了吸引中国的潜在用户,他们想在中国发掘一批好的作者,提供一些更本土化的文章,我凑巧被他们注意到了,希望能转载我的文章。
找到我谈这个事情,我说只要转载注明是我这个作者,不需要我额外做工作,提供电子邮件,那就够了,随便转载,反正也是帮我扩大影响。
但这边公司不干,说一定要签一个授权转载的合同,一定要签字,要给我看下。
我想发就发吧,看看合同,收到一看,天啊,全是英文,我去年底就开始觉得英语不好是个问题,真是现世报!
于是请他们电话解释,主要的意思是:
1)所有的文章转载都必须得到作者的授权,如果对转载的文字有所改动,一定要先征求作者同意,即使转载作者依然具有完全版权;
2)所有的文章如果提供给合作网站转载,必须实现给作者提前确认,作者不同意不能转载给其它网站;
3)如果付费得到作者文章则网站具有完全版权。
4)网站将作者文章翻译成英文在国外转载也须得到作者同意,作者自然拥有对英文文章的版权。
我看了觉得真是规范啊,但我马上说你们转就好了,改一般是不会改的,要转载你们转载好了,不用一篇篇确认吧?你们麻烦我也麻烦啊。
他们说不行,在国外如果有作者较真,这是知识产权的问题,网站是无法理论的。
我说中国转载这么厉害,你怎么办?中国的环境是默认你是同意转载的,无非我转载的时候提供原始链接。
他们说这就是问题,他们的文章一进入中国就被大量转载,而且很多都是的网站,采用的方式是来源网络,作者不详的方式转载,实际上是利用他们的成果为自己赚流量,这样的事情如果被国外的作者知道,他们认为这是网站对文章版权保护不力,是可以指控他们网站的。
我说这个可以告的,他说是的,但发了几个律师函后就放弃了,因为转载的太多了:“我总不可能天天用BAIDU或GOOGLE干这个工作吧?我是市场办,不是法律办。”
更好玩的是,他们谈的合作伙伴都很乐意不提供链接的转载,呵呵!
我说如果一篇篇确认是否可转载,是否可修改大家工作量都很大,他们说老外规定不行。
不过我觉得老外的刻板却是提现了一种契约精神,口头的承诺一定要用可检验的文字定义,在这种文化中不相信人的本性,而是规范的确立,而且一旦确立,大家最好都尊重契约,这样契约就是一种保护,否则就是一种负担。
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我们一致同意这种条款让我们都为难,但在国外这是必须的,因为这样大家才都不为难。
看来中国的知识产权落后还真不是我过去的空想,通过这个事情我算是真正体会先进和发达的知识产权保护那真的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