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你为什么喜欢一个人?”
首先会不加思索的说:“感觉。”然后才会细细寻找那特有感觉的来源,才发现到处都是,喜欢的感觉又如何言传!
那种感觉,就是想起他就会觉得很幸福很温馨,就是很牵挂他,就是不管怎么样都不希望他难过,希望他一直都很快乐。那种感觉,就是你心甘情愿为他做许多的事情,没有一丁点的怨言,那种感觉......
我们通常只能够说出为什么不喜欢一个人,却说不出为什么喜欢一个人。
喜欢一个人是一种感觉。不喜欢一个人,却是事实。事实容易解释,感觉却难以言喻。
爱情是忽然有一个人,感觉一见如故,很想靠近他。
以后,无论快乐或哀愁,也想不起当初为什么爱他。
只有当我们不爱一个人时,才会找出不爱他的原因,因为我们开始挑剔。任何一个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点。越去挑剔,缺点越多,我们便可以说出为什么不喜欢他。
我们想买一件衣服时,即使发现它有小小瑕疵,埋怨几句,也肯将就,因为只有这一件,而且我们太喜欢它了,瑕不遮玉嘛!
如果我们根本不想买这件衣服,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伤。
我们更会努力地找出其他缺点,譬如质地不够柔软,颜色太鲜艳、款式不够新颖等等,寻找种种借口不想买回去。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结合却只有一个原因,原因就是:
不需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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