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你是吗?
(2010-05-13 14: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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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你是吗?
深圳旅客陈书伟于今年4月6日在偶站乘加班车返深圳,当晚给汕头市3个职能部门各发了电子举报信,其中就告偶站价格欺诈。有关职能部门闻风而动,多次亲临偶站检查。偶认为,偶站不违反《违反禁区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规定,理由如下:
一、偶站是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5家股东一家是国家汽车运输10强,2家是汕头市50强。今年4月20日偶司被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评为“2009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偶司是汕头的汽车客运企业唯一一家获此称号的。
二、偶站是国家一级A类公共型的汽车客运主枢纽站场,按国家新规定自身不配备车队,主要为旅客和车队提供服务平台。
三、偶站将“班车时刻表”常年固定张贴在候车大厅各售票窗口上方,是为了方便旅客了解偶站现已开通的线路、班车、发班时间、承运单位,在这些“班车时刻表”的明显位置标有:“敬告:班车时间、票价如有变动,以大型电子显示屏公示为准”的字样。该敬告内容的面积是班车时刻表所标各行宽度的3倍,这使每一位旅客都能清楚该“敬告”的详细内容。偶站没有混淆价格、欺骗旅客的主观过错。
四、偶站在销售客票时也严格按照向市物价局报备的价格进行销售,客观上,偶站并没有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在清明节期间,偶站严格按照报备的价格(如深圳是160元)进行销售车票,没有超过许可的价格范围,偶站认为没有多收任何旅客的票款。
五、在车票价格上,汕头市区各正规车站的价格,特别是主要线路班车的价格是保持一致的,偶站没有自行其是。
综上所述,偶站不存在《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违法行为。
还必须特别指出的是,在汕头市委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偶站正式开业已经2周年,“以客为善,服务为先”是偶站的宗旨,偶站热烈欢迎广大旅客对偶站提出批评意见,偶站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尽管汕头的客运市场不尽人意,2年来,偶站还是发送旅客超过128万人次,但只有陈书伟一人在此事进行举报。对陈书伟其人,偶是清楚的,对于他的举报,如果是以自私牟利为目的,偶自当奉陪。
蔡炳生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