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圳一旅客投诉的答复
(2010-05-07 13: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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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旅客服务社会生活文明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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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一旅客投诉的答复
关于4月6日旅客投诉事件的报告
汕头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0年4月22日下午我站收到执法局转来的投诉,4月6日一位旅客到我站购买11:15时汕头-深圳的车票,全票票价160元。该旅客投诉该班车比经营场所中的所乘客车型号低档,也没有降低价格。对此,我站领导和客运部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落实人员对投诉事件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由于当天适逢清明期间,我站部分班线票价有所调整,节前已向物价局报送票价备案表(详见附件一)。
2.该旅客乘坐的粤D53093属于临时加班车,车属单位为广东省中旅集团汕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线路牌显示车辆类型为大型客车高一级,与我站票价备案表中车型信息大型坐席高一级相同,上浮价是160元(详见附件二)。
3.我站售票员在售票时已向旅客说明该班车是加班车,到“侨社”下车,由于节日期间我站售票窗口旅客较多,比较吵杂,导致售票员解释时旅客听不清楚。对此,我站表示歉意。
特此报告
附件:
1.
2.
汕头市汽车客运中心站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
信件编号
问题涉及方面
反映问题类型
发信时间
信件标题
反映内容
市长:
附向汕头市交通局举报/申诉信:
举报/申诉信:
汕头市交通局:
我叫陈书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龙屋邮政所,邮编:518052,电话:18926018998/13077889998。
今天我在位于汕头市泰山路61号的汕头市汽车客运中心站有限公司10号窗口(售票员詹捷群)购买一张2010年4月6日11:15汕头至深圳的客票160元,(见附件,发票代码:24405101223,发票号码00225084),车票上注明终点站是“罗湖客运站”,而实际上到达的是“侨社”。另,售票中解释为加班车,但没有解释为已降低乘坐车的级别型号,也没有降低价格,而事实上所乘从(注::原文如此)的车号为“粤D53093”比经营场所中的所乘客车型号低档。
汕头市汽车客运中心站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现举报/申诉,要求:1、依法查处汕头市汽车客运中心站有限公司并依法奖励举报人;2、责令汕头市汽车客运中心站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并赔偿损失;3、办理结果书面加盖公章答复我。
善意提醒:没有依法处理,权利人可以信访、复议、诉讼等途径救济(注:原文如此)。
此
致
举报/申诉人:陈书伟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发信人情况
发信人姓名
发信人电子邮箱
发信人联系地址
发信人邮政编码
发信人联系电话
发信人IP地址
陈书伟也是一只“菜鸟”
据陈书伟的举报称:“无法在网上向汕头市交通局举报/申诉,故只能向市长信箱发函,请市长信箱转办。”其实,汕头市交通局的网站是可以接受投诉的,只要打开“汕头政府网”后,点“市政府工作部门”中的“市交通局”,其网站首页的左边中就有“便民服务”的栏目,设有:“局长信箱、投诉电话、政务监督、信访投诉”。偶在近日试过,除局长信箱外,其余都有效。看来,陈书伟跟偶一样,也是一只“菜鸟”。
蔡炳生
201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