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心海非烟海

(2009-04-14 11:26:11)
标签:

戒烟

商标文明

社会

生活

休闲

杂谈

分类: 饭后茶余龙门阵

                      心海非烟海

北京是祖国的首都,一首《我爱北京天安门》唱了几十年,唱出了偶们心中的爱。N年前偶曾到北京,在景山上远望中南海,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庄严驻地,是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场所。 中南海是偶心中的海,心海非烟海。

今天(414日)有媒体报道: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京举行《烟草企业不应利用烟包信息误导消费者》研讨会。多位法学界和卫生系统的专家教授、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律师、控烟组织的代表呼吁: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企业打出“中南海”这样的“驰名商标”,会使人误以为代表党和政府向公众推荐危害公众健康的烟草制品。无论从关怀公众健康、维护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或维护法律尊严考虑,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都是十分必要的。

与会代表支持撤销北京卷烟厂的“中南海”卷烟商标的申请。以“中南海”作为商标来推销一种危害身体健康的商品—烟草,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这不仅有损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尊严,而且还误导消费者,可以说它直接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第1款第1项相抵触。

    以新的“中南海”卷烟包装信息为例,揭示烟草企业利用卷烟包装突出焦油低含量和利用“清新风尚”、“科技创新生活”等广告语误导消费者,达到其营销有害健康的烟草制品的目的。 “中南海”卷烟包装上印制的“您每消费一盒中南海香烟,就向希望工程献了一份爱心”,绝非什么承担“社会责任”,而是打着“公益”招牌、促进烟草消费的广告。这样的烟包信息,又一次误导消费者将买烟和公益行为联系在一起,以达到营销烟草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消费者应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偶虽不抽烟,但对以“中南海”为香烟商标也是反对的!

据台湾“今日新闻”48日消息,阿扁的儿子陈致中被查出在美国设立纸上公司,其中一家就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公司登记证明疑似有陈致中的英文签名,设立时间是1997年,目前状态是已经没有商业活动,但是最有趣的是,这家公司的名称叫做“中南海”,陈致中很有幽默感。

    台媒称,“中南海”还让人想起一部电影,那就是武打巨星李连杰1994年拍摄的电影《中南海保镖》,这部电影描述了大陆的特勤人员保护有钱人女朋友,最后却爱上这个女生的故事。如果陈致中是因为喜欢这部电影,而把纸上公司取名为“中南海”,对一向自称“爱台湾”的陈致中似乎有点讽剌。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后一篇:各行其道才好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