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
上周,偶收到老单位转来的《党费收据》(因偶现在的单位至今还没有建立党支部,偶的组织关系还在老单位),其正面是印有党徽的大红封面,内容印有长城、遵义会议会址、延安宝塔山、北京天安门的图案。这张编号为0913094的《党费收据》内容如下:“***同志自愿一次交纳‘特殊党费’计人民币壹仟元零角零分,用于支援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救灾工作,特致感谢。中共中央组织部、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偶会精心收藏这张特殊《党费收据》的。
偶的老单位总公司多年前就有搞住房公积金,当时偶在总公司的下属单位当老总,因是基层,所以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当然这样做也是不合理的。今年总公司都搞住房公积金,凡是正式员工都有份。但偶是在5年前由总公司委派在现在这个股份制单位,现在这家单位还没搞这东东。眼看又是要吃亏,这回总公司关心了偶们,给偶们在老单位办了住房公积金,因此偶就要向总公司缴交个人这一部份。于是,偶在今年2月份就向总公司上交了全年的钱,总公司财务科给偶开了收款的《收据》。偶上交的这部份不用纳税,开《收据》并没有错。
但这么多年,就是有的权力部门,有的给你收这费那费,有的就是不给你正式发票,有的只给你开《收据》,有的甚至连《收据》都不给。你就是给的《收据》也不能报销啊,于是,单位只好向社会上能开发票的单位,加上税点开发票,真TMD吃大亏啊!
据说,在美国,排队最多的是要交税的人,一但超过交税的时限,就要吃官司,就是总统也不例外!纳税意识在国外最强,纳税人在国外最自豪!我们的国家,现在对此也越来越重视了,这是好事。收据这东东,只是一纸凭证,反映了纳税意识,不应纳税的,你开收据无烦;该纳税的,你就不能开收据,而是要出据正式发票才行!作为权力部门,在这一点上更应该自觉遵守,模范带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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