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非儿戏
今晚(8月3日)7:50,偶到潮汕路一位战友开的商铺坐,经金湖路还是有点塞车,8:30才到,已经有另外两位战友先到了。
4个战友喝了2泡工夫茶后,又就近从大排档点了几个菜吃夜宵。席间,有位战友主动告诉偶,他的女儿在一年前离婚了,这真让偶感到意外,也深表同情。
记得在2004年的劳动节,这位战友的女儿结婚,是嫁给南海舰队一个搞文艺的军官,男才女貌,偶同其他7个战友应邀出席了婚宴。当时,婚礼是在男方家乡最豪华的大酒楼举行的,宾客如云。男方的几个战友从湛江专程赶来主持婚礼,演唱歌曲,兵团级的水平当然不错,是一个高雅的婚礼。
想不到后来男方却花了心,开始女方还蒙在鼓里,不久有人发信息偷偷告诉女方,才捅破了窗户纸,女方忍无可忍提出离婚,但调解不成,最后法院宣判男方补偿女方6万元。
这使偶想起偶连原三排长,后提为后勤部助理员,是1968年3月入伍的,湖南耒阳人。他是结婚后入伍的,他的女人作风不好,被他发现后,就提出离婚,女的不干。官司打到了中央、省、地、县各级,很敕手。在1978年底,女的跑到部队来,赖着不走。各级很重视,同年12月上旬,师后勤部派了汽车连指导员(他的老乡)和师医院3个女兵送他和女人回地方解决,最后才离了婚。
这二宗婚姻,一个男方变坏,一个男方正派。本来,军婚是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的。军婚非儿戏。很多军人的婚姻,男女双方很多是生活两地,婚前很少花前月下的谈情说爱,有的还是先结婚后恋爱呢。处理不好,是容易走向反面的。
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有对:“愿天下有情人,都成了眷属;是前生注定事,莫错过姻缘。”就是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