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堵不作为当处
据今天报载:收费公路上车流量过大影响通行时,管理者应及时采取提高通行效率的措施,如果遇堵不作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将可被处1万至3万元罚款。今天起至18日,《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上征集民意。
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是快速发展的,高速公路是高投资的,而融资的难度也大,所以高速公路几乎都是收费公路。
近年来,我国的公路交通运输发展也是快速的,机动车与日俱增,出行选择行高速既节约时间,又减少油耗,受到驾车一族的欢迎。花钱就是要得到便利,花钱就是要得到服务,因为,消费者就是“上帝”。
但是,收费公路的服务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在气候恶劣时,关闭高速公路的警示就不太及时;在收费通道上,平时开放的通道不多,时有堵塞现象。按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在收费通道全开的情况下,在同一个收费口有5台以上的车辆在等收费,就要免费放行。但偶多次遇到这种情况,至今尚未得到这种礼遇。特别是在黄金周,这种现象更加严重,收费的还是悠哉悠哉,他们才不鸟你呢!
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是应按规定交纳通行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就应当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推行联网收费和不停车收费,今后新建的收费公路都应当同步建设不停车收费系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还应及时上报收费、还贷、交通流量等信息。这样的规定是好的,偶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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