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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黄一审被东莞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9-11-02 22:44:25)
标签:

东莞中院

一审

死刑

刘汉黄

管铁流

杂谈

分类: 心情随笔

刘汉黄今天下午被东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为工伤被拖欠赔偿达十个月,中间以跳楼抗争无果,后被台籍高管殴打时反抗,致台籍高管两死一伤,能有这么一个判决结果,应该是万幸了。


感谢管铁流兄的全程公益介入,你是我们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级几百名同窗的骄傲,因你的义举,深圳律师界在珠三角劳工权益保护上这次没有集体失声!



感谢所有以各种方式支持刘汉黄的人们!

 

对于刘汉黄,我想说:死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意味着你的生命已被保住,两年后一般都会被改判无期。你今后的路还很长,好好活着,不抛弃,也不要放弃。

 

对于此次事件死去的两个台干,你们也为人子,为人夫,我想没有人天生就会要去欺负别人,特别是欺负一个在你们厂工作因工伤已断掉一只手的残疾人,甚至我可以想象你们在平时对亲人也很负责任,对朋友也很仗义,对陌生人的求助也会予以帮助,但你们与刘汉黄的矛盾为何能激化如斯,最后导致这样的残痛后果呢?

 

我想:这可能是我们更多的人都需要深思的问题了。


更多详细情况,请参看深圳人文律师的博客——非为一个人辩护

http://blog.sina.com.cn/gtlsz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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