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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人意料的结果——从《海军协定》一案看思维定势对推理侦破的影响(中)

(2007-02-20 18:16:27)

根据这四条线索与三个怀疑对象,进行一一的排列组合,在进一步开展调查以前可以得出以下的判断:

1、戈罗特:

有可能!其设想模式是:其接受了俄、法情报人员的委派或为了奖金,从某些渠道得知费尔普斯手中有这样一份密件后,遂下班后就潜伏在走廊里,等到费尔普斯去门房这一天赐良机,就大胆行动取走了密件!但无法解释的还是他为什么要按响电铃呢?难道现场真的还有另外一个人吗?

 

2、看门人与他的妻子:

其动机仍是为财。从实施的角度来讲,整个咖啡迟迟未送到,完全可以看作是两人所设的一个调虎离山之计!从走廊上未留下脚印与其妻那么晚才到家来看,两人的疑点是相当大的!不过无法解释的是他们从何种途径知道这天晚上费尔普斯手上有这样一份密件,以及她为什么要按响电铃?

 

3、霍尔德赫斯特勋爵。

他如做此事或由其指使别人来干的话,政治意味就更大一些!从实施的角度来看,手法可能会更离奇一点,除开作案人事先在走廊潜伏的方法外,使用动物与其它一些特殊工具来作案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无法解释的问题还是:究竟是谁,又为了什么要按响电铃?

 

由以上可以看出,三种假设都有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究竟是谁,又为了什么要在办公室内按响电铃?其实到了这时,我已经快要接近问题的最后答案了!但由于思维缺乏灵活性,再加上受到“外交密件”失窃肯定与政治问题有关这一思维定势的影响,就把思绪主要放在比较离奇的政治案件的各种手法中了——是不是当时现场真还有另外一个人呢?他与盗贼是怎么进入现场的?他又是出于何种动机要按响电铃,如果发生了搏斗,现场为什么又没有相关的痕迹呢?被这类问题搅得百思不得其解后,思维的惰性也就出现了!管它那么多呢?这个问题就先放着吧!先对戈罗特、看门人及其妻子与霍尔德赫斯特勋爵展开进一步调查再说(当然,对霍尔德赫斯特勋爵的调查得慎重,还得秘密进行),结果整个与苏格兰场立案后的思路与措施如出一辙!看来天底下的警察都差不多,更喜欢做简单的体力活,而不愿事前先把问题分析得更细致、彻底一点!

 

案件的结果当然是大家都知道的了!——费尔普斯的妻兄当天本来约好与之一道回家,见费尔普斯迟迟不到!就乘马车(所以脚上没有泥泞)到外交部来找费尔普斯,他熟门熟路从侧门上了楼,恰好费尔普斯下楼去看咖啡煮得如何。妻兄进了办公室见费尔普斯不在就按电铃,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妻兄发现放在桌上的文件是一份重要的密件,可以值一大笔钱!遂临时起意,将密件拿走,从来时的侧边走廊下到街上,向右手边的拐角逃之夭夭。

 

(不过失败之余,对标准答案还是有点小看法——大家知道下雨天在外边走,即便经过一段时间,鞋上还是会有泥泞!而如文中所叙:窃案现场很容易留下脚印的走廊上,未见一点痕迹!也就是说,窃贼根本没在雨中行走过。案发当天傍晚七点开始下雨!费尔普斯的妻兄坐马车到外交部应该是九点以后,若如此,难道他在马车上坐了两个多小时,也就是说七点钟他就等费尔普斯等得不耐烦了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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