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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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古代蒙学教科书 |
第三课
人之生也。明于卫生之理。而所业又足以自赡。宜若可以免于祸害矣。然使公众之制不举。道途秽垢。酿成疫疠。则其害必中于人人。而地方不逞之徒。时为斗殴劫掠之事。则工商之业。才焉不可终日。而居民之生命财产。亦无自而保全也。于是乎有警察之政。
警察之政。在保地方之秩序。是以各城镇必有局。各街巷必有巡丁。止喧哗。解争斗。禁污损道途。破坏公物。有不帅者。执以告于局而罚之。如遇盗贼。则合力而捕之。其地妨害治安。渎乱风俗之事。亦多为警察局所能干与。故斯政既举。人人得安其生而乐其业焉。
我国旧有保甲。颇近于警察。近者各省采外国之制。……将普及全国矣。
(《最新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第十册,江苏武进蒋维乔、阳湖庄俞编纂,上海商务印书馆印行,清光绪三十一年孟冬月<1905年10月>初版光绪三十二年七月<1906年7月>六版)
图1
图2
第三课
(课文略)
(清代学部第一次编纂,《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第十册,学部编译图书局编纂、印刷、发行,清宣统元年十一月<1909年11月>印刷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