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多种形式:马克思关于该问题的深刻见解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正文第824-825页提出了关于生产的多种形式的精辟论述。他首先正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一般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历史规定的形式。他紧接着谈到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过程。因为,这种生产过程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就是从社会经济方面来看的社会。
马克思紧随其后又深入论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象它以前的所有生产过程一样,也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进行的,但是这些物质条件同时也是个人在他们的生命的再生产过程中所处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这些物质条件,和这些生产关系一样,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前提,另一方面又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和创造物;它们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的。
综上所述,马克思把生产劳动既主要地看作是人们生活的物质生存资料的生产过程,同时也把它看作是人们在社会中结成的生产关系即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过程。这个观点具有显而易见的彻底性和正确性。这个观点对于我们了解社会生产过程的多方面含义具有极其重要的启发意义。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更深入而全面地把生产劳动看作是人们各方面社会生命活动的本质所在。他同时还把社会的上层建筑即政治思想领域各个方面的以及人类自身生产的生命活动也实质上看作是某种形式上的生产劳动。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指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1页)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同样深入人心。人们把用脑的生命活动也看作是脑力劳动即用脑进行的生产劳动,把政治上的政权法律等领域的方针政策等等也看作是某些人们劳作的产品,把思想文化领域的作品和学校培养的学生也看作是人们劳作的产品,就是这种观点的实际表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把政治等领导,思想科学教育等工作者也视为某种和工人农民一样的普通劳动者,因为他们也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某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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