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房产 |
分类: 公路建设类 |
1、计雨、污水管时,实量长度是否包括:检查井长度?
2、实测路基土石方时,挖土方16245.6m3和余方弃置土方16245.6m3已包括:挖建筑垃圾、余方弃置垃圾;请问:清单里挖建筑垃圾3855m3、余方弃置垃圾3855m3是否可重复计?
3、预算基坑开挖时,是按二次开挖计算工程量和计算综合价格,而实际施工中,却按一次开挖(即先做雨、污水管,后做路基作业)。出现这种情况下,是否可按清单计量还是按实际计量,哪样为更合理?
重复地方:雨、污水管没有按二次开挖施工?即没有按设计方法施工?
建议:对于该部份,要不按管清单计,要不按路基断面计,不充许重复计。
4、路基土石方填方工程量,设计图是按全断面计算,即不扣除雨、污水管,及横向过路管槽所占的体积,而按规范规定,管≧30cm,构造物≧
5、雨、污水管基坑回填土方时,预算按利用土方价格计算,而实际中,不能利用,按外借土方填筑,请问,按哪种价格给予计量更合理?
6、因雨、污水管,检查井施工等造成不便,为了保证主路基与该构造物之间的压实度质量,原设计填土方,变更改为填砂,出现:变更填砂与原基坑设计填砂混为一起。故应该扣除重复部份数量,给予计不重复的部份。同时,给予增加计的砂这部份,应扣除原设计为填土的数量,避免出现重复计量现象发生。
7、现场出现开挖土方时,有的可利用,有的不可利用,造成不容易分辩?与施工方很会造成争论?利用方和外借方的比例很难控制?因为利用方和外借方价格是不一样的。
8、因雨、污水管图纸出现变更(雨水管提高、污水管降低),造成基坑开挖土方、填方(填土方和砂)都与设计(清单)工程量不一致,请问:按实际给计量还是按清单给予计量?
9、现场施工,出现抽水台班。能否给予计量?有的是施工本身需要,有的是外在因素造成?
10、雨、污水管基坑开挖过程中,出现与设计图所放坡不一致,造成工程量减少,请问:按实量数量计量还是按图放坡计算给予计量?当然,实际施坡没设计那么缓,但也可满足施工需要。
11、k1+780~K2+020m段,经复测原地面线与设计地面线不一致,按复测为准给予计量?不按设计地面线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