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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的借条怎么变成了33万元的欠条?
2004年8月20日晚,昆明市的一位退休工人老李投河自尽,因为卷入了一场欠款官司里,一审、二审都败诉,老李想不开投河自尽。老李的老伴葛大妈说,这场官司的罪魁祸首是她女儿的前夫李力斗。李力斗虽然多年前已和她女儿离婚,但因为孩子的缘故,还经常到她家里来。葛大妈说:“1999年5月的一天,李力斗偷走了我们的房产证。我们发现后向他索要。他说,他向朋友借了两万元钱,如果老李愿意为他担保,就可以拿回房产证。老李同意了。当天下午李力斗带着借钱人李俊祥来到家里,他们写了一张两万元的借条,让老李在担保人处签字、按手印。”
2000年5月,老李突然被李俊祥告上法庭。李俊祥出示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今欠李俊祥人民币33万,此款于1999年11月30日一次性还清,并由老李提供担保。”此时老李才想起,当时借条内容写在纸的上半部分。中间空了好几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签字写在纸的下方。这样,为李俊祥撕去上面的借条内容而重新填写新欠条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审、二审中,法院认为老李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他的观点,而判老李败诉。
2005年12月7日,昆明中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葛大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重要的证据——鉴定书,鉴定结论清楚写明:欠条的主文字迹与落款处字迹不是同一时间所写。据此,昆明中院撤销了之前的一审、二审判决。(据10月12日《新闻信息报》雷晴
编者:写借条、欠条之类的东西时,要吸取老李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