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挂制度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2010-04-15 08: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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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土地招拍挂制度有其合理性,仍要坚持,但同时又要在民生用土方面加以完善。4月13日,国土资源部向媒体发出上述信号。国土部下属的报刊指出,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市场规则的建立立下汗马功劳的招拍挂制度,正站在舆论漩涡的十字路口,其何去何从必须明晰。(4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高房价灼热人们眼球的当下,国土资源部仍坚持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让人有些不可思议。人们注意到,近期坊间对这一制度的反思之潮涌起,不仅批评之声不绝,而且对这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由于土地招拍挂制度催生了地方政府与土地市场的“暧昧关系”。近期最能反映这一问题的是长春“地王”风波。
4月2日,长春土地市场爆出新闻,一块面积为13.5万平方米的净月开发区地块,从低价1.81亿元,经历241轮竞价,最后由龙创地产飙高至7亿元获得。其间,竞争双方长春龙创地产和长春景辉房地产的举牌人甚至都站起来,举着牌子不肯放下。拍卖师不得不提醒,“慢慢举,算好了,不要赌气”。
出人意料的是,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近日向媒体透露,目前龙创地产正积极活动,希望退回地块,并要回巨额保证金。有消息称,龙创地产支付“地王”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于长春某机关内部认购款。也就是说,龙创地产先向该局工作人员许诺一定会拿到这幅地,并做好了建筑规划,甚至收取了部分工作人员的定房款,再去现场拍地。而在溢价数倍拿到该地后,龙创地产终感无力打平成本,于是只能选择退地。
事实说明,除了开发商不规范操作外,土地招拍挂制度中这种飙高价的拍卖方式令开发商很容易在现场出现非理性竞争冲动。龙创地产是个典型的案例。不过,像这样的事情在全国并不是孤案,而是不时发生,即使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央领导多次打招呼严控房价,然而,“两会”结束第二天,北京就产生了三个“地王”,随后,上海、福州和长春等一线城市也产生了数个“地王”。
不可否定,各地频现“地王”与现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密切相关。进一步推断,现在实行的招拍挂土地出让方式是房价高的根本原因之一。2002年,国土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国正式实施土地招拍挂制度。此举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暗箱操作”等土地腐败问题,制度创新意义不容否认。
然而,多年的实践表明,土地招拍挂制度的执行偏差和副作用也同样不容忽视。实行招拍挂制度以前的15年,中国的房价平均年增长率为5.1%,低于收入增长和GDP增长。从真正开始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土地从一个渠道供给,价高者得。从2004年到2010年的6年间,平均房价每年上涨10%左右,涨幅是10多年前的3倍左右。
土地招拍挂之所以成为众多房地产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追捧的对象,他们不惜血本的拿地、抬高地价,目的并不在真正从事房地产开发,其原因就在于利用土地作为撬动金融杠杆的利器。例如,“天价地”可以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价值,市场形象,进而推高公司的股票价格,或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更多金融支持。
众所周知,土地是最佳抵押品,如价值70亿元的土地可以使企业从多家银行获得巨额的信贷支持。有了国家的钱、银行的钱和股民的血汗钱,只要公司经营收益率为正,企业自有资本的利润率就可以成倍的放大。换句话说,10%毛利润背后可能是50%或更高的利润,这正是土地金融的魅力所在和房地产企业获得“暴利”的秘诀。
事实上,从全国“两会”前到现在,媒体上不断地出现关于招拍挂制度是否有必要存在的讨论。某知名网站做了一个民意调查,563人中,竟有81.9%的人认为应彻底改革土地拍卖制度。一些网民认为,土地招拍挂应该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但是垄断供应模式(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却造成了土地的绝对紧缺,地价一步一步走高。
确切地说,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之前触目惊心的事实,以及实行招拍挂出让之后仍难以根除的弊端,政府决策层应痛下决心,要么对这一制度进行彻底改革,要么用其它方式进行替代。现在,国土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是不合理的,土地国有并不一定非得由一家垄断供应不可,国家完全可以将不同地域、用途的土地委托给若干非政府机构整理拍卖,形成土地出让的市场竞争态势,降低交易成本,使地价回归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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