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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产业盲目投资凸显行政无力

(2008-04-17 1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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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针对部分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情况,2007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在政策性因素作用下,部分高耗能行业的投资增长一度回落。但根据国家统计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各行业城镇投资情况”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部分高耗能行业的投资增长再次出现了反弹。( 417《经济参考报》)

 

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重击高耗能产业方面打出了一套“连环拳”。但事实上,高耗能产业发展的步伐没有慢下来。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08能源蓝皮书《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08)》指出,2007年上半年,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工、电力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合计增长20.1%。该蓝皮书指出,受此带动,能源消耗增长较多,这种趋势如果不能及时扭转,将加剧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困难。

 

观察近年来出现的高耗能产业盲目投资,我们会发现,主要是利润拉动和地方保护这两方面造成。高耗能产业盲目投资表面看是一些企业所为,其实,根源在地方政府。由于各地都在寻求高速发展,因而在一些地方,上高耗能产业项目便成了GDP增长的首选,地方官员也成了“项目崇拜”者。说得直接一点,就是当前一些高耗能行业产量和利润迅增的背后,是部分地方政府违反中央精神和政策,明里暗里支持高耗能企业发展和盲目投资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

 

由于地方政府只是着眼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而缺乏统筹全局的能力,造成了近两年来我国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发展。可以说,高耗能产业盲目投资已成为当前节能减排的最大症结。虽然当前提出转变政绩考核方式,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的转变不能估计过高过快。利益驱动的地方政府加快高能耗项目上马依然严重。在一些地方领导心目中,确保经济增长数量是硬任务,关系到自己的声望和前程,节能减排则是软任务,完成差一些不要紧。

 

正是在这种意识主导下,节能减排在一些地方成了自欺欺人的宣传口号。现在地方官员从上到下都被绑在一辆战车上,发展是第一要务。例如由于国内铝、铁等产品市场和价格看好,为高耗能行业的盲目投资提供了有利的先天条件,很多地方官员正是看中铝、铁等高耗能产业的巨额利润才纷纷上马这些项目。 

 

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犯下的用“对策”对付、抵制中央政策的“前科”。如部分省份以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用电直供、竞价上网等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发改委曾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范高耗能项目投资行为。同时,发改委要求各地坚决取缔违规出台的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要求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出台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坚决废止。

 

这些措施是无疑是非常强硬和坚决的。然而,收效却不大,有的地方仍我行我素,继续推行优惠电价政策。这说明中央节能减排的政策和对经济过热的调控措施受到了来自地方的较大阻力,行政的有效性、执法的刚硬遭遇行政的无力,产生了零和效应,即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与节能减排产生了极大的矛盾。由于许多这样的高耗能企业投资换来的利益关系到地方的财政、税收,于是地方政府就竭力投资或者保护这些产业,使中央的政策不能得到落实。

 

现在,部分地方高耗能产业盲目投资仍呈现大幅增长之势。如果这种趋势不加以遏制,势必对全国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要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投资,如果只是针对某些地方或企业,显然是治标,而不是治本之策,治本之策是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彻底打破以GDP论英雄的既定方针,让政府官员承担高耗能产业项目的法律责任,并对高耗能产业项目要实行责任追究制。

 

此外,还应用税收政策压缩高耗能行业的利润空间,加大税收政策对高耗能行业盲目投资的精确“打击”力度。即继续大幅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并将计税方式由“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从而在税收上遏制高耗能企业的超额收益。同时,继续大幅提高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资源补偿费标准,矿产资源属全体国民所有,而采矿所获高额利润全部归采矿企业所有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在当前许多地方把探矿权、采矿权卖给私营矿主的情况下,问题更为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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