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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电子垃圾处置买单?

(2007-04-22 11:46:52)
    邱 林

 

    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现在国内需报废的电视机平均每年500万台以上,洗衣机约500万台,电冰箱约400万台。此外,电子及通讯器材,如电脑、手机、VCD、DVD等更新换代速度更快,报废量也急剧上升。电子废物回收利用,是把“双刃剑”,回收不当,电子废物中含有的大量危险、有毒、有害物质,将进入我们的生存环境,严重威胁人类健康。(4月22日《经济参考报》)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人们需求的增长,电子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手机、电脑、MP3……纷纷更新换代,电子垃圾包括废弃的家用电器,成为国内上数量增长最快的垃圾之一。然而,目前国内的电子垃圾处置,存在诸多的难题,主要是电子垃圾处置由谁来买单?围绕这个问题,也曾发生过很多的争论。其实仔细分辨一下不难发现,要创造一个好的环保环境,这三者必须要联手行动,缺一不可。而现行的机制是消费者奉献、政府补贴。许多生产企业在电子垃圾处置上,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在现在国家尚未明确立法情况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首先明确电子垃圾产生的产业链条中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回收者等的具体责任,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产品中的应用,规定电子产品的强制报废使用期,从而形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消费、回收的有效体系。通过明确电子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对电子垃圾回收的责任,确保电子垃圾均能得到妥善回收处置。

 

    其实,在解决电子垃圾问题过程中,核心问题是解决好利益与责任的平衡。鉴于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2005年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电子产品及其电子垃圾产生的全过程中,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其次才是消费者。企业是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同时,也是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后的受益者。因此,生产企业应当对电子垃圾的最终处置承担责任。

 

    进一步说,电子垃圾处理处置是生产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国际社会在电子垃圾处置上已基本达成共识:“让污染者付费!要扩展生产者的责任!”欧、美目前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电子垃圾处理条例,欧盟前两年启动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两项法规,依照此法规,废旧电器的处理费用将由生产企业负责,如每台彩电或冰箱将加收总价2%至3%左右的电子垃圾回收费。另外,欧盟还提出要求,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必须负责回收利用包括电脑、移动电话、电视机、冰箱和洗衣机等在内的电子废弃物,生产厂商必须最少回收90%的废弃电冰箱及洗衣机。

 

    这说明,只有通过制定法规,才能强制企业承担电子垃圾处置责任和义务。虽然企业在出售电子产品时要额外交纳一定的电子垃圾处置费用,成本有所增加,但作为生产企业没有承担相应责任,也同样得不到好处。在市场经济日益规范的情况下,责任和利益已无法分割,企业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必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否则就只能接受被逐出这场游戏的残酷结局。

 

    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来规范电子垃圾的处置,造成电子产品企业只管生产,不管电子垃圾处置的局面。为有效解决电子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研究制定一项新的环保制度——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把电子垃圾的管理与生产有机地联系起来。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是传统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深化和延伸,将要求生产企业对产品废弃后的环境管理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生产企业责任延伸制度要求企业承担起回收、处理电子产品垃圾的责任,并不代表一定由企业自身来对电子产品垃圾做最终处理。按照我国国情,企业承担起回收、处理电子垃圾责任的最好方法则是由政府推出政策,在某个地区建立电子垃圾处理厂,对电子产品垃圾集中处理,而生产企业则通过缴费或其他方式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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