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人们(含笔者本人)还担心,国家环保总局实行区域限批、环评等手段,能否对违规项目起到应有的遏制作用,出击的重拳,能否打到违规者的痛处?环保的重拳会不会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下,消解成有气无力的“棉花拳”?事过一月,国家环保总局正是运用区域限批、环评这些手段,为国家把好关口,校正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建设行为。现在看来,区域限批、环评已成为“控制闸”、“调节器”和“杀手锏”,成为环境污染治理,推进产业结构调控的有力手段。
据悉,这12个严重违规项目,先期投资已达20亿元,由于这些项目大多是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一旦建成投运,将对整个区域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是一些地方和行业无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干快上”的必然结果。违法违规的表现形式,或是未批先建,或是越权审批,或是违反“三同时”制度,或是被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改正后继续建设和运行。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国家环保总局去年进行的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表明,化工石化行业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存在较明显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隐患。由于我国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平衡,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将取代个体的污染,成为我国环境安全的头号威胁。
应当看到,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投资冲动以及加快经济增长速度的愿望十分强烈,直接导致了这些地方高消耗、高污染的建设项目违反环评等有关规定,置环境承载力不顾而“大干快上”。在他们看来,所谓环保,只是要求而已。即使是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以目前的状况看,现行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这就造成企业宁交罚款,就是不用除污设备。
有人算过一笔账,当前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污染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0%,这也是导致一些地方和行业大上地方高消耗、高污染的建设项目的重要原因。我们注意到,由于地方和行业的利益与上马的这些高消耗、高污染项目的利益是紧密地绑在一起的,即使在环保部门较高的经济处罚力度下,地方和行业首先想到的是评估利益得失,其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就很难调动起来。
继2005年、2006年两次“环保风暴”之后,今年1月10日,环保总局发动了第三次“环保风暴”,并首次使用“区域限批”的办法。当时就有舆论表示担忧,担心环保总局是在孤军奋战。然而,正如潘岳所说,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作出的历史选择,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必然要走的道路,我们是一支暂时孤独的先遣队,一定会有源源不断的后援跟上来。
果不其然,国家环保总局这次动起了真格,敢于对12个严重违规项目实行永久性关停处罚,真正地打到了一些地方和行业的痛处,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这次行动向一切有类似行为的地方和行业宣告:今后谁若再执迷不悟,继续以短期行为损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必将会受到相同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