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份正在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的外资将会进一步得到严格地限制。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共同修订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发布。这也是中国自2004年后又一次对外商投资产业进行调整。(2月12日《经济观察报》)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资料显示,我国最近几年利用外资数量一直排在世界的前列,连续十几年列发展中国家第一。由于大量利用外资,给我国带来了就业的增加、GDP的增长、外贸出口的增加等。
但是,由于外资利用我国的土地、能源、原材料、劳动力等要素方面都可以享受一定优惠政策,一些短期化、高耗能、高产值、资本密集型项目和环境污染严重的低端产业链项目,在我国大都能挣到钱。同时,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数量,引资恶性竞争,不计成本招商,优惠政策过滥。一些企业仅仅作为外资企业全球产业链中的加工厂,自我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逐渐被削弱,对外资的依赖程度不断加大。
去年8月,被媒体曝光的一份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的“环保违规名单”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这份名单由民间环保组织“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发布,名单上的企业是发布者从各地环保局网站搜集的。从名单可以看出,一贯标榜“重视社会责任”的一些知名跨国公司,不但违反了我国最基本的环保法规,有的还成为当地的污染大户。
外资企业成为污染大户的现象,为新形势下我国对外资企业的引导和监管提出了警示。在西方国家,企业侵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企业自然不敢违规。按理说,无论什么人在我国办厂,都必须恪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环境责任和义务,没有谁可以例外。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患了“外资饥渴症”,为了招商引资,不惜降低环保要求,迁就、庇护那些高污染外资企业。有的地方对外资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依法监管和处罚,环保监察和执法力度相对较弱,生怕管严了会吓跑外企。如果一个地方,考察企业只关心“你为我们这里增加多少GDP”,对违规排污认为不算什么大问题,那么,即便是“执行世界上最严格环保标准”的企业,也难保不会向着不光彩的排污企业靠拢。
地方政府想方设法扩大财源,本无可非议。但经济活动不能忽略一个原则,就是必须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这是我们从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也是付出巨大代价之后得到的一个认知上的收获。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饭碗”,无疑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是要断了子孙后路的。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2006年,全国经济继续高速增长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也在继续上升,其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就比去年提高5.8%。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一些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仍在盲目扩张。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近日透露,环保总局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遏制外资企业在华“造污”,将污染拒于国门之外。同时,也要强化对外资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对违规排污行为严肃问责,必要时予以关停。
当然,招商引资,利用外资仍是我国的长期政策,只不过是国家鼓励和引导各地方要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此次发改委和商务部共同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就将外商投资产业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等三类。其中,鼓励类将新增加第三产业,并且加大对外商投资现代农业的鼓励范围。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站在更高层面、用更严格的眼光审视每一项招商引资项目,在衡量这些项目时,必须让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成为首要尺度。不能为了解决一时之需不计后果,不能只顾自己眼前利益而砸掉子孙后代的“饭碗”,最终成为历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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