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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茵误读了劳动合同法条文

(2008-03-13 08: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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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事评论
 

张茵不辩论,是她误读了劳动合同法条文
韩强


经济学家华生说:
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在第三次重签劳动合同或工龄已达10年的合同重签时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不再明确雇佣年限,但绝不是终身雇佣的铁饭碗。因为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仍可单方面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员工(40条),或因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调整需要,自行裁减员工(40条、41条)。只是当经济性裁员要一次性批量解雇20人或全部员工的10%以上时,才需履行一定程序(41条)。显然,这既不是西方大学的铁饭碗,也不是我国政府机关、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体制内的终身就业。《劳动合同法被严重误读的背后》2008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
这个理解是正确的!无固定期,不等于“无限期”,也等于"终身雇佣",“无固定期”是有条件的!
张茵误读了法律条文,所以她不敢辩论!而且是故意歪曲,难道她没有法律顾问吗?而且这些天来,她还可以请教法律专家.但是她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不断地歪曲法律条文!
我们看看张茵自己说的话,她把无固定期,当作了"终身雇佣",甚至是无限期,不退休,她说: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对资方和无技术的劳动者,都是一种压力。首先是企业很难操作,比如一签了合同,消极怠工的人,你也解雇不了他;一个人到了本该退休的年龄,他不退,你还得让他继续干,这些问题好多企业现在都现实地碰到了,该怎么解决才好呢?其次,有能力的员工,你要跟他签长期合同,他也未必愿意跟你签。”(昔日女首富张茵建议降低高收入阶层税负 2008年03月02日 08:03 新快报)
    所以,张茵不是依法为她那个阶层说话!而是歪曲法律条文,为她那个阶层说话,她不是为国家利益!
    张茵拒绝与广东省工会副主席辩论,她说"没必要也没时间"
    我们认为,张茵可以不辩论,但是作为政协委员,应该对工会副主席客气点,可以说我们找时间研究好吗?或者说,我们以后再辩论,也可以说,我们回到广东后,再研究!这种态度好像是老板对工人,没有把人放在眼里,这像个政协委员在说话吗?
附录:张茵拒绝与工会官员辩论:没必要也没时间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孔祥鸿在前天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称,愿意和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上电视PK。
昨天一早,记者在张茵所在届别的住地找到了她,当记者提出愿不愿意和孔祥鸿
上电视PK时,张茵表示已经知道了这个消息,但不会和孔祥鸿进行辩论,因为没有必要,也没有时间。
“下周一公司就要公布年报了,两会结束后我就得到全球各地去路演。”
孔祥鸿在谈到用工成本时表示,处于原始积累阶段的企业可能会对《劳动合同法》有怨言,但张茵的企业不处于这阶段,省总工会愿意到她的企业调研,一起计算成本。
张茵对此表示,她的提案绝不是在为自己的企业说话,而是希望《劳动合同法》在实施的过程中考虑到一些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困难。她认为自己的企业不是劳动密集型的,在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也没有问题,日子过地还很好。
而对于有委员提出张茵今年的三个提案,分别为完善《劳动合同法》、降低高收入人群个税税率以及减免节能减排设备进口关税,明显是只代表富人阶层说话。
张茵对此表示她作为一个全国政协委员,在提出提案或者建议的时候,肯定要对提出的问题有所了解。“正是由于对这个行业比较了解,我才提出了关于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建议,至于国家是否采纳,肯定会深思熟虑后才做出决定。我对教育卫生就不了解,总不可能让我提这方面的建议吧,再说了,今年还有很多代表委员都对《劳动合同法》和个税等问题提出了异议。”张茵说。《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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