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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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节商品住宅开发的丰歉、抑制房价的不正常上涨、为消费者提供选择的余地,市场上需要有一定的空置房。
目前,我国房地产统计中的空置商品住宅,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部分,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可供出售或出租而未售出或租出的商品住宅面积。我国商品住宅空置率的计算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商品住宅空置率= 商品住宅空置量÷近3年商品住宅可供量×100 %。它反映的是住房增量市场的指标。
以上方法与国际上采取的方法有着很大的区别。国际上采取的空置率定义是指某一时期空置住宅面积占全部住宅面积的比率,即指可供使用的全部存量住宅中未使用部分所占比重,用公式表示为:空置率= 空置量/ 全部存量。它反映的是住房存量市场的指标。
现行条件下,我国存量空置统计难以实施。我国人口众多,房屋存量巨大,仅建国以来,全国累计住宅竣工面积就近70 亿平方米。在此基础上统计调查存量空置面积,难度很大。因此,目前将存量指标纳入空置率计算还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