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情人
(2008-12-02 23:20:33)
标签:
情感 |
分类: 2006.柬埔寨碎片 |
和明明聊天,无意中说了一句,“也许做朋友比情人好”。
明明大吃一惊,开始认真的纠正我关于情人、男女朋友、爱人的区别。
其实她说的我都知道,我只是喜欢有时使用“情人”这个词来指代相恋中的男女。即使这个世界已经将这个词妖魔化,成为不正当关系代名词,见不得光,上不得台面。
古往今来,眼睛雪亮的群众们总能敏感地嗅出男女之间不寻常的蛛丝马迹,然后化为茶余饭后的最佳谈资。
谁谁乱搞男女关系,谁谁在外偷腥,谁谁包养情妇,即使是仅仅是些玩笑言语,亦难逃被人捕风捉影,何况是更为被人津津乐道的男女情事。
容易沦为谈资的男女情事大抵2种。
一是都市男女流行的“红颜、蓝颜”,强调暧昧成分。可以一起逛街喝咖啡,谈人生谈理想谈烦心事,纯心灵籍慰却又不落痕迹,即使有某方的正宫吹胡子瞪眼,大喝干醋,也无可奈何。此谓之精神情事。
而另一种则是赤裸裸的情色,强调肉体关系。想在一起时在一起,不想时就分,没有承诺,没有责任,甚至没有办法共同在阳光下生存。此种多为不合法不合道德的形式,不论看客自己的心中有鬼或没鬼,至少表面上是要与他人一起异口同声的表示不齿和鄙夷的。
而“情人”二个字,在众人的唾沫横飞中,慢慢的被赋予特定含义,开始与老板、贪官、红杏出墙、抛妻弃子等字眼共同出现,并慢慢丧失了完整的人格。
其中最常出现的是有钱老板的情人,为钱委身,生存条件苛刻,没有足够的活动自由,人们更愿意鄙夷地称之为“二奶”或“二爷”。而贪官们的情人则一律被描绘从中获利、贪得无厌、助纣为虐的红颜祸水,最终高度上升到被誉为他们犯事锒铛入狱的幕后黑手。
因此,也难怪人民群众视“情人”为不受法律保护的洪水猛兽。
然而在中国,受法律保护的两个亲密男女关系也无非两种,一是未婚,一是已婚。为了赐此等关系予合法称呼,富具无限想象力的中国人民,创作出五花八门的称谓。
以男人为例,介绍自己的那位,不但夫人、荆妻、糟糠、内人、娘子等古代雅称繁多,光是现代的称呼,就让人目不暇接。有公事公办客气万分的,如“太太”、“爱人” 、“ 妻子”;有直接口语化的,“堂客”、“老婆”、“老伴”;有粗旷不拘小节的直呼的“娘儿们”、“婆姨”。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直接将功能实用化,譬如管清洁、打扫、吃喝的“家里的”、“做饭的”,管侍奉老太太的“媳妇儿”、管传宗接代的“孩子他娘”。如此之类,琳琅满目。
我觉得除了“老伴”等极少数还能略为透出一些两人的亲密意味外,更多的是冰冷得如代号或使用说明。
至于未婚的,常规称为女朋友,正式但总觉少了那么一种味道;非常规称为对象,听起来更窘,象单纯搞婚姻,有如种猪配对;当然也有人预支“老婆”这个称谓,但终归名不正言不顺,多少有些让人侧目。作为我等早已远离青春期的人,更加不能象少男少女之间流行的爱称那样,公然对别人说:“这是我的猪猪吧”?
所以,“情人”这两个本来那么美好的两个字眼不能合法存在,不能不让我扼腕长叹。
且不说“情人节”的由来是西方凄婉的爱情故事,便是在婚姻制度极度不健全的古代中国,“情人”的意义更多的存在于才子佳人之间或浪漫或幽怨的故事。
譬如深闺小姐对高墙外路过的书生一见钟情,譬如崔护对桃花下的女子惊为天人,譬如卓文君抛弃富贵追随司马相如。这些人中,有的只是一面之缘,有的已经天各一方,有的依然你侬我侬。但凡涉及,各代学者多用“情人”一词进行辅释。
也有直接使用“情人”一词的。张九龄在《望月怀远》中就写到,“情人怨遥夜,竟夕起相思”。而字里行间写给“情人”的诗句更是数不胜数,有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的惆怅,有多情自古空余恨的悲凉,有山无棱天地合乃敢与君绝的勇气,有恨不相逢未嫁时的痛苦。
这一切,与男盗女娼无关。
不信,你闭上眼睛慢慢的想。
初恋情人。你记不记得爱情的青涩时光?会焦躁期待,却又欢喜得微笑在眼睛里洋溢出来?
情人节。你想到了什么?是不是两个人在冬夜里相挽着走,甜蜜浓得像空气中玫瑰的芬芳?
情人眼里出西施呢。知不知道那种不容别人批评的旁若无人,是怎么样的一种溺爱与专宠?
梦中情人呢?你会不会想起,那你自己不愿亵渎的圣洁?
这个词,其实深情得那么美好。
——谨以此文给天下“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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