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利令”是个什么东东?
(2011-01-03 11: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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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元旦那天下午开车刚到外地,还没坐定,手机响了,一家报纸电话采访我对山东省教育厅严禁该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向学生“不加选择地”全文推荐《弟子规》、《三字经》、《神童诗》事件的看法,我做了简要回答。第二天报纸上关于我的一段话的标题是:
专家批判部分作品是“道德利令”
正文写道:
湖北大学教授、评论家刘川鄂认为,《三字经》、《论语》等国学作品,是在农耕时代留下来的作品,其中有些内容是“道德利令”,是在一种不平等的身份和心态中进行的,它与现代意义上的人道关怀不可同日而语,也不利于现代个体人格、公民意识的培养。“学生应该辨证性地读中外经典。”刘川鄂说,“应先做具体分析,分清糟粕与精华,而且对精华还要结合实际,才能“古为今用”。
读毕,我哭笑不得。
我说中国是个泛政治泛道德国家,很多伦理准则是强制性的道德律令,《三字经》、《弟子规》、《孝经》亦是,不尊崇个体自由、不利于现代人格的养成。“道德律令”乃借康德之概念,加之以“强制性”的限定,是说古中国的很多道德经是可疑的、强迫的、有害的,是反道德的。
记者误为“道德利令”,刊在发行超百万的报纸上,又经百余家网媒转载,连我的手机报次日也冒出了这条新闻。“道德利令”作为标题,赫然在目,如背芒刺,令人汗颜。若朋友问我“道德利令”是个什么东东?我何以对?何以堪?
那个记者不是太粗心就是太自信。相对于该报道,那么重要的一个概念,当慎之又慎,该找我核实一下才妥啊!
“学生应该辨证性地读中外经典。”刘川鄂说,“应先做具体分析,分清糟粕与精华,而且对精华还要结合实际,才能‘古为今用’。”
这段话也不合我原意。熟悉我的朋友和读者知道,我从不对古代文化作精华糟粕之二分,我认为他们混杂共生,不可剥离。而且我对该记者明确说过中国古代之核心概念孝、忠、义、贞文化不可进行现代性转化,何来“古为今用”之说?
我还在电话采访中说:要遍读世界文化经典、现代公民准则、联合国宪章、人权公约等人文读本、学好宪法。包括1689年英国的《权利宣言》,1779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公民权宣言》,1945年《联合国宪章》等。这话变成了“辨证性地读中外经典”,意思变味了哇。
我一直认为,国学提倡者跳过五四对传统的批判不作回应直接拥抱老祖宗在学理上是讲不通的。这么重要的观点记者也没有用。
真的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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