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理论
(2009-07-15 13: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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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左右,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和参与,比如股东、政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甚至是社区居民。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获得长期的生存和繁荣的最好途径是:考虑其所有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并努力满足它们的需求。只注重一部分表面上更具有影响力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和客户,而忽视其它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做法是一种短视的行为。所谓的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团体或个人。这个团体或个人既可能是公司内部的(如员工) ,也可能是公司外部的〔如供应商、竞争对手等)。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得益于潘罗斯(Penrose,1959)、安索夫(Aansoff, 1965) 等人的开创性研究,潘罗斯被认为是“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先行者”,她在1959年出版的 《企业成长理论》一书中就提出了“企业是人力资产和人际关系的集合”的观点,从而构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知识基础”。安索夫是最早使用“利益相关者”一词的经济学家,他认为要制定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平衡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
弗里曼 ( Freeman,1984 )、布莱尔 (Blair ,1995)、米切尔 ( Mitchell,
1997)等学者对完善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整体框架和实际应用作出了突出贡献。自弗里曼的《战略管理一利益相关者方式》出版以来,“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管理”、“利益相关者理论”等术语在很多地方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如以代理理论为背景来评述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影响以及用网络理论来理解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影响等[23]。
20世纪90年代中期,人们开始发现利用弗里曼的界定方法,在进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实证研究和应用推广时几乎寸步难行,于是经济学家为适应研究和推广需要,开始对利益相关者从多角度进行细分研究。
利益相关者理论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如何界定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如果利益相关者本身界定不清,那么也就无法开展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绩效评估了。利益相关者的界定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狭义界定。据考证,《牛津词典》记载的利益相关者一词最早出现在1708年,它表示人们在某一项活动中或某企业中“下注”(have a stake), 在活动进行或企业运营过程中抽头或赔本 ( Clark, 1998)。然而西方学者真正给出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1963年,美国上演了一出名叫“股东”的戏,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受此启发,利用另外一个与之对应的词 “利益相关者”来表示与企业密切关联的所有人。他们给出的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它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虽然这样的界定是非常狭义的。但毕竟使人们认识到,企业存在的目的并非就是为了股东服务,在企业的周围还存在许多关乎企业生存的利益群体。
2.广义界定。进入2 0世纪8 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企业间竞争的日趋激烈,人们逐渐意识到经济学家早期从“是否影响企业生存”的角度界定利益相关者的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弗里曼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做了较详细的研究,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所影响的人”。这个定义不仅将影响企业目标的个人和群体也看作是利益相关者,同时还将受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影响的个人和群体也看作是利益相关者,正式将当地社区、政府部门等实体纳入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研究范畴,大大拓宽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
3.多维细分。90年代中期,经济学家开始普遍认识到,企业的生存和繁荣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支持。然而,人们发现利用弗里曼的界定方法,在进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实证研究和应用推广时几乎寸步难行,将所有广义的利益相关者看成一个整体进行研究也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这一时期起,人们普遍认同利益相关者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细分,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管理决策的影响以及被企业影响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多维细分法”在利益相关者界定中逐渐成了最常用的分析工具。例如,查克汉姆( Charkhaxn, 1992)按照相关群体与企业是否存在交易合同关系。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契约型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型利益相关者。前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分销商、供应商等;后者包括全体消费者、监管者、政府、压力集团、媒体、当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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