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如何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2008-08-18 23:09:14)
标签:
河流
新闻道德
奥运会射击
埃蒙斯
北京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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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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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射击选手埃蒙斯(Matt Emmons ),连续两届奥运会在最后一把大比分领先对手的情况下,晚节不保,拱手将金牌让给对手,而这两次受益者均是中国人,上一次是贾占波,这一次是邱健。比赛结束后,许多媒体带有调侃性地指出,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但埃蒙斯做到了。我们且不说这些记者们的做法是否有对选手不尊重之嫌,也不说他们的做法是否有违体育道德和新闻道德,单就其对“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这句话的理解而言,这些记者同志真的太搞笑了,其滑稽程度远远超出了埃蒙斯的射击比赛本身。众所周知,“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这句话出自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其基本意义是讲事物流动不居的特点,因为当你第二次踏入那条河时,你所遇到的水已不是你第一次踏入那条河时的水了,而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变化了的新的水了,即所谓的“万物皆流,无物常住”。换句话说,事物是永恒运动着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2004年雅典奥运会期间,埃蒙斯在男子
50米步枪3×40米决赛中,在最后一把只要不出现重大失误就可以夺金的情况下,却不可思议地把子弹打到了别人的靶上。在北京奥运会射击项目的收官战中,埃蒙斯在最后一轮只要射出6.7环就可以轻松夺冠的情况下,却打出了4.4环的罕见低分。从客观上讲,从雅典到北京,从2004到2008,地点不同,时间有别,怎么能说他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呢?从主观上讲,埃蒙斯两届奥运会期间年龄长了4岁,他在北京失误时与在雅典失误时的心理状态也不可能一样,因为心理感觉永远都是不可复制的,与外界物理流动不居一样,人的生理心理同样是流动不居的,又怎么能说他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呢?奉劝那些无聊又无知的记者同志们,手下留情吧,别再糟蹋自己的良知了!也别再在读者面前丢人显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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