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富人弃国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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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亿万富翁、Facebook联合创始人萨维林决定放弃美国国籍的行列,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此举是为了躲避Facebook
IPO收益所得带来的巨额税收的话,那当年萨维林的同道者就有932个。
2013年第二季度放弃美国国籍的人数再创新高,暴增至1131人,比去年同期的189人多出5倍。美国媒体称,美国政府为了增加税收应对拮据的财政状况,准备实施更严格的资产申报规定,使得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或绿卡的人数持续增长。
而来自美国盖洛普网站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全球有逾6.4亿人有意向移民,大约占到世界各国成年人的13%。在这些人中,约有1.5亿人表示想要移民美国,而中国想要移民到美国的人有2200万人,居全世界之首。
这一进一出,不由让人想起一句老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放弃美国国籍也是为利,加入美国国籍也是为利。看来“利”这个东西真是厉害,左右着人们的行为,左右着人们的归属。
中国先秦法家,是中国古代最早对“利”有深刻认识的一个思想学派。在论述人性时,就提出了“趋利避害”的人性观,并且把“趋利避害”应用在国家的管理实践中。
《管子》中讲:“夫凡人之性,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而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万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
按现代话说,人的本性就是趋利避害,为了利,商人可以不怕辛苦,不怕危险,有利在,就有动力在。
法家把“趋利避害”人性观作为赏罚管理的理论基础,商鞅言:“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正因为人生而有好恶,所以才能治理民众,通过设赏立罚,对好的事予以奖赏,反之则处罚,进而把赏罚的标准固定下来,条款化,这就是法产生的机制。
法是通过执行来实现对所有人“利”的调节的,若执行软弱,对普通人来说就落实不到“利”的改变上,那么“法”其实也就只是废纸一张。到2014年7月,美国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将正式生效执行,资产申报要求将会更严格。按照FATCA的条规,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税务局提供美国纳税人的资料,包括他们持有的外国公司实质性所有者权益。瑞士和英国等许多主要银行国家,已经同意配合美国政府披露这些资料。未向美国税务局申报足够资料的银行客户,银行可从他们账户中扣减“与美国相关付款”款额的30%。由此可以看出,美国已经搞定了其他国家,美国执行法律的能力可见一斑,美国富人真正惧怕的也正是这强大的法律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