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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解决孝道吗?

(2011-01-06 18:28:12)
标签:

家庭养老

法律条文

养老方式

中国传统文化

老年法

杂谈

分类: 太极思维看万象

许文胜老师口述:离明整理
  这两天,据媒体报道:新修订的《老年法》拟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有关官员表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初见新闻,让人猛一看感觉到了中国法律在保护老人权益上的大进步,但仔细想一想,涉及文化道德的义务可能用法律条文来解决吗?

 

  看望父母本是中国文化中最基本道德的体现与提倡的准则。《论语》中记载了不少有关孝道的言论。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仁义”是儒家的基本道德价值,“孝弟”则是“为仁之本”。在“孝”与“弟”两项中,更为根本的是“孝亲”。

 

  同时,我们必须将这个问题放在更大的环境中去审视。就是中国就要迎接“银色世界”的到来。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中国65岁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目前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居世界第一位。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预测2025年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8亿,占人口总数的20%。老年人口的增加,精神赡养方面出现的问题就会有上升趋势。现在我们都有认识,养老的内容不仅包括经济上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养老。而社会与政府如何应对中国的老年化,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所以,目前制定的“常回家看望老人”只不过是对中国传统美德的一次具体化的重复。而解决目前孝道缺失的问题不能依靠法律条文来解决,这是一个综合的解决之道。我们可以借鉴“一阴一阳谓之道”的方法。一方面是国家层面,在阴性方面也就是软性的层面,社会与国家要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精华的部分进行大力的普及与推广,另一方面还要采用阳性的也就是营造环境与创立硬件来保障解决。面对空巢老人的精神孤寂乃至生活困难问题,子女是要履行赡养义务。但面对社会的大变革,大面积的人口流动、人口老龄化高峰日益临近的现实。我们要有可行的解决之道。一个和谐社会的体现不只是人民物质财富的增长,而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更为重要。所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应是一个硬件指标。国家对“家庭养老方式”的资金投入,可能比增加一条法律条文更重要。“家庭养老方式”的配套与完善,这是一种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提倡“孝道”的方式。目前,按不完全统计,中国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3.8万个,养老床位120.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只有8.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其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许多为老服务也都没有建立。

 

  中国作为有着深远历史的东方文明古国,家庭养老一直是值得珍视和提倡的一种传统养老方式,政府如能在法律上规定对养老的投入,设计具体的养老方式,增加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和相关配套。这样,让每一位老人都能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从另一个侧面帮助子女“常回家看看”。这样可能更有实际的意义。
 
  老人需要来自家庭其他成员的精神慰藉,同样也需要来自社会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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