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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劳动保护财经 |
分类: 华府闲笔 |
沃尔玛的破财消灾,完全是贪“小便宜”所引起。何谓“小便宜”?其实很简单,员工午饭休息时,被要求提前几分钟干活;该下班回家了,也会被要求再坚持一会。
但法庭却不这么看,比如宾州评审团就认为,在员工休息时间要求工作,不管多短,就是强迫;“忘记”补偿,就是违反了劳工法。由此,该法庭裁定,沃尔玛确实存在“强迫超时劳动”的行为,必须对该州在职和已离职员工赔偿7800万美元。
沃尔玛最终能改弦更张并道歉赔偿,是众多员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利益的胜利,也是美国各州和联邦劳工部门共同施压的结果——沃尔玛侵占员工休息时间曝光后,政府迅速跟进,对此展开调查,并将沃尔玛诉至法庭,迫使沃尔玛达成和解协议。
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沃尔玛能常年贪到员工的“小便宜”,也可见其中相关监管的缺失。但最终,沃尔玛仍必须面临指责和制裁,则可见美国在劳工保护问题上比较严密的一面。即使是世界第一大零售商,在法律面前也不存在任何的特权。
这一点,美国相对完善的劳工法律体系居功至伟。美国的立法者们都意识到,与资方相比,劳方通常都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有关劳资关系的法律通常都对劳方利益予以严格保护。
因此,在美国,一般招聘广告上,公司绝不会对拟招员工的性别和年龄予以限定。道理很简单,一旦指名这一工作为男性或年龄必须低于40岁,就涉嫌性别和年龄歧视,很可能被诉至法庭并接受惩罚。
1995年,美国军火工业巨头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就在年龄问题上载了跟头。该公司数千员工指控公司存在年龄歧视,通过各种借口将他们辞退、降职或降薪。法庭最终裁定,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罪名成立,该公司不得不同意这些员工回到原工作岗位,并赔偿300万美元。
当然,美国对劳方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就置雇主的利益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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