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中的球被变向或被静止:“意外”与“故意”的规则处置差异
(2016-03-09 12: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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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 |
分类: 规则探讨 |
在球场上混久了的球友大约都有过这种体会:下了场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
譬如,比杆赛,切杆攻果岭,也就那么十来码距离,一杆下去却整出个大“相克”;小白球往右斜飞,直奔站在果岭边等着上果岭的同组球友,球友本能地一侧身躲避,小白球恰好撞在他手肘上,之后弹起来几蹦几蹦,意外地滚进果岭旁的小池塘了!
譬如,沙坑中救球,没太打起来,冲到沙坑壁弹回来,意外地弹到自己的脚背上,然后停在沙坑中刚刚击球时被踩出来的凹坑里。
类似情况在规则上统称为“运动中的球意外地被变向或被静止”,都是适用规则19。
第一种情况属于运动中的球意外地被局外者变向(规则19-1),不罚杆,在球静止下来的地方打下一杆;不过倒霉的是,由于球最后停下来的地方已经是水障碍区内,没法打,只能罚1杆后按水障碍区规则补救。
第二种情况属于运动中的球意外地被球员自己变向(规则19-2),这个要罚1杆,也是在球静止下来的地方打下一杆。至于小白球刚好在沙坑中的脚印里不好打,那是属于运气背,木法子的事。
以上情况最要紧的是这个“意外地(accidentally)”——不管第一个例子中的同组球员还是第二个例子中的球员自己,都是因为“意外”而导致运动中的球变向,都不是当事人出于主观故意去干的。
如果不是这个“意外”,则规则的处置方法就完全不同了,适用的规则也不再是规则19,而是规则1-2:球员故意(deliberately)对运动中的球施加影响。
以上述第一种情形来说,如果同组球友看见球向自己飞过来时,拎起球杆就把球挡到一边去,就得因为违反规则1-2挨罚: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上述第二种情形,如果球弹回来时没有弹到球员的脚,而是直接滚向沙坑中的脚印,球员自己主动一伸脚有意把球挡在脚印外——这个也是违反规则1-2,不是罚1杆而是罚2杆(比洞赛本洞负)。
球员“故意”对运动中球施加影响的违规情形还有很多,如:
——不到一码的短推失手,在球还没有静止时赶紧补上一杆敲进去。
——攻果岭打短,顺着斜坡慢慢往回滚,担心滚会到刚才击球的打痕里,便用杆头把球挡到一边去。
这些都属于违反规则1-2,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更进一步,如果球员有意影响球运动的行为很严重,那可能就不仅仅是罚杆的事了,弄不好会被DQ的。
像上面攻果岭打短往回滚的例子,如果球滚动的方向刚好是水障碍区,球员怕球滚下水而跑过去把球挡住,比洞赛罚本洞负就可以了,比杆赛可就没那么轻松,属于严重违反规则1-2——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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