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极易混淆的Ruling
(2015-10-06 00:48:55)
标签:
高尔夫 |
分类: 规则探讨 |
这么个情况:
开球下水,选择直接在梯台罚1杆打第三杆;架梯后准备击球时,觉得T-marker的位置有点影响上杆,便把T-marker往旁边挪了一下——有没有问题?
按照规则规定,在发球台开球前,T-marker被视为固定物,绝对不能去动的,否则轻则罚2杆(比洞赛本洞负),重则直接遭DQ。
开完球后,T-marker就成为“可移动妨碍物”。
譬如,开球失误,只轻轻碰到了一下球,球从球梯上滚下来,刚好挨在T-marker旁边静止——这时候可以先把T-marker挪到一边去再打第二杆,不罚杆。
前面这个Ruling的迷惑之处在于:球员已经在发球台开球打了一杆(下水),再重新在发球台打第三杆时能不能动T-marker?
奥妙在于规则的表述,原文是(11-2b):Before a player
makes his first stroke with any ball on the teeing ground of the
hole being played, the tee-markers are deemed to be fixed.
中文意思是:球员在本洞发球台对任何一个球进行第一次击球前,T-marker均被视为固定物。
关键词是“任何一个球(any
ball)”——不管你是在发球台打暂定还是按一杆加距离在发球台重开球,只要还没有对发球台上的球进行击球,就都不能动T-marker。
这样的话,本文所述Ruling的处置就很清楚了:比杆赛罚2杆、比洞赛本洞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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