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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规则 |
分类: 规则探讨 |
先看看两个例子:
例1
比杆赛,A在果岭外切球,相克,飞出去的球正好碰到站在果岭边的另一位同组球员腿上,拐个弯静止在了果岭环上。
例2
比杆赛,三杆洞,A开球偏左,落在果岭一侧的球车道上弹起来,被在球车道附近等待下一洞开球的另一组球员伸手把球捞住。
例1的情况比较简单,属于“运动中的球被局外者意外变向或停止”,适用规则19-1,A球员不用受罚,球停在哪就在哪打下一杆——如果运气好,球直接进洞了,那就算上一杆进洞。
例2的情况情况则属于“运动中的球被局外者故意变向或停止”,适用规则19-1的注释(a),处理起来就相对复杂——必须估计球原本应该静止的地点。
也就是说,裁判人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形做出综合判断:如果不是被另一组的球员用手把球捞住,这个球有可能会跑到哪儿去静止?然后让球员在这个估计可能静止的位置处理下一杆——如果运气差,这个球可能是会OB了,那就只能罚1杆回发球台打第三杆。
如果是在果岭上击球后运动中的球被同组球员有意变向或停止,则处理方式又有所不同:必须取消上一次击球,重推;故意把球停止的球员违反1-2(对球的运动施加影响),轻则罚2杆,重则DQ——譬如,如果这个球本来是有可能进洞的。
业余比赛中还真发生过这样的搞笑事情:把同组球员推了一半的球给敲走,或者把同组球员切剃头的球用脚去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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