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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博友haha的规则讨论:关于异常击球方式

(2014-03-06 21:53:38)
标签:

高尔夫

规则

杂谈

分类: 规则探讨
博友haha就俺前几天的一篇博文提出了非常有见地的讨论意见,相当深入和专业,很显然对规则问题是颇有研究、颇有心得的,道长打心眼里佩服!
 
讨论的背景见《判例学习:无法实际确定最近补救点的情况》这篇博文,是针对边界墙附近球车道补救的方法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1999820102eoug.html#comment1
 
仔细学习了haha的几段评论,又对照《判例》和相关规则条文做了细细思考,俺完全同意haha表达的中心思想——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可能获得第二次免罚杆补救的机会,取决于在第一次补救后球员能不能要求用左手方式击球。
 
俺在博文中对判例24-2b/3.7的第二种情况做延伸讨论时,提出如果第一次补救后由于边界墙卡住站位不可以要求用左手击球,应该说缺乏严谨性——实际应该是有这种可能(要求左手击球),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
 
右手球员用左手击球属于“异常击球方式”。如果用异常击球方式不涉及到要求免罚杆补救,则没有任何规则问题,你愿意用左手就用左手;但如果反过来,要求用异常方式击球后会受到妨碍,然后要求免罚杆补救,那就得看用异常击球方式是不是合理了。
 
例如,球位于一配电箱旁边(不可移动妨碍物),右手击球不会受到配电箱的任何妨碍;但球刚好停在一较深的打痕里,球员为了想办法躲开打痕,要求免罚杆抛球补救,理由是如果他用左手挥杆会受到配电箱的妨碍。
裁判员显然不会接受球员的这种要求,因为这个要求明显不合理。
 
球员采取异常击球方式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得看现场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不是绝对的,这种时候如何做出公平判罚也很是考验裁判员的现场处置水平。
 
回到判例24-2b/3.7的情况。
 
如果第一次补救后,球紧靠边界墙的墙角停住,或者球位与墙根之间的空间根本无法站人,完全不可能采用正常方式(右手)击球,则球员要求换成左手击球是可以接受的;左手击球如果会站到球车道上,球员当然可以再次要求接受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免罚杆补救,运气再好一点的话,很有可能在球道上抛球,如haha博友说的,接下来的一杆可能会很舒服了。
但是,如果第一次补救抛球后只是站位比较困难、比较卡,用正常方式(右手)勉强击球还是可以的(譬如半挥杆甚至更小幅度的挥杆),只不过会很难打出一个好球,则不能同意球员左手击球的要求——如果俺是现场裁判的话。
 
正如haha博友所说,关于异常击球方式的问题很可以说道说道,俺要抽空再写写。
 
规则问题是学无止境的,非常感谢博友的认真讨论,欢迎继续提出不同意见,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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