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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规则 |
分类: 规则探讨 |
作为外援参加广西俱乐部联赛的W是在赛场征战多年的老将了,经历过的高级别业余赛事相当多,这回一不小心也被规则撞了一下腰。
第三洞发球台,与W同组的对手找裁判人员投诉:W多带了一支球杆下场,该怎么处理?
经了解,其实W在第一洞开球时就已经发现自己多带了一支杆,但他只是说了一句“这支杆不用了”,依然把多余的杆子带下了场。
不少球友在这个规则概念上都有误区,以为多余的球杆只要宣布不用就没事,照样带下场——俺还专门就这个问题写过一篇博文《多余的球杆不能带下场》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1999820102ee79.html
W将受到违规处罚是必然的了,但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如何处罚?第二,对伙伴的成绩有没有影响?
按照规则4-4,比洞赛携带超量球杆的处罚是:在发生违规的各洞各扣除一洞,调整比赛状态;每轮比赛最多扣除两洞。
W是在第一洞、第二洞违规,打完这两个洞后,对阵双方的成绩是W一方一胜一平,领先一洞。按照规则,必须扣除W一方两洞来调整比赛状态,变为W一方落后一洞。
很多球友都问过这个问题:为什么不是直接判W一方前两洞负、变为落后两洞?
这就是比洞赛的记分特点了。
规则2-1表明,比洞赛是用“比赛状态”来描述成绩的,包括“领先”、“打平”、“待打”。
由于W一方在前两洞违规,必须被扣除两洞,所以在第三洞开始时,比赛状态由原来的W一方“领先一洞”变为对方“领先一洞”。
也就是说,前两洞谁胜谁负的实际结果先维持不变,然后另行扣除W一方两洞。
这种情况类似于比杆赛的“加罚”——譬如,本来某洞实际是四杆完成,但由于有违规行为被罚2杆,记分卡记录的杆数就变成了6杆。
有球友问:既然是W违规的,那前两洞直接采用其伙伴的成绩不行么?为什么要对W一方扣除两洞?
规则30-1d规定:四人四球比洞赛中,一方伙伴由于违反规则4(关于球杆的规定,包括携带超量球杆)而受到处罚时,伙伴一方均受到处罚。
也就是说,对于在四人四球比洞赛中的伙伴违规行为,有的只需要由违规者单独承担责任,不牵扯到另一伙伴;有的违规行为则需要一方共担责任,“株连”。
哪些是“拉人下水”的违规行为,规则30-1d、e、f都规定得很明确,总体而言,如果伙伴的违规行为有利于本方或不利于对方,都属于要“株连”到另一伙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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