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无止境:一碗水和一桶水
(2013-03-20 08:24:25)
标签:
高尔夫规则观点杂谈 |
分类: 高球随笔 |
由于热衷鼓吹规则,平时通过各种渠道和球友们讨论规则问题的机会有很多,或电话,或短信,或微信,或纸条,或现场,反正道长自己也是乐此不疲。
最近有一种比较强烈的感觉:球友们提出来讨论的一些规则问题越来越细致、越来越专业了,不像以前那样基本张口就能给出答案,现在却常常需要思考好一阵子,查《规则》,翻《判例》,或者干脆得再找裁判界的高人讨教后才觉得有把握回答。
我们业余球友遇到的规则问题往往比正规比赛的情况要棘手得多,因为造成规则争议的原因往往正是由于行为的“业余”所致,在正规比赛场合很难发生。
譬如,有这么个情况:A、B的球都上了果岭,轮到A先推;B也不管人家正准备要推杆,自顾自蹲在那摆线;A同样视B是透明的,自顾自提杆就推——推出去的球先是撞到了B的手背上,然后又撞到了B的球,滚到一边静止下来;B顺手把A的球捡起来往旁边一扔。
怎么办?这么个过程有没有人要挨罚?A接下来该在哪推下一杆?
一般来说,参加正规比赛的球员在场上显然不大可能干这种“乱七八糟”的事,B会先把自己的球标记好之后拿起来等A推杆,或者A也会提醒B先让开,把球做标记拿开。
但现实中类似的“业余”搞法却可能比比皆是。
这个情况如果非要从规则角度来处置,涉及的细节就多了——
首先是涉及到规则19-5a:果岭上推杆如果撞到另一个静止在果岭上的球,推杆的人得罚2杆(比杆赛),在球停下来的地方推下一杆。
从规则条文来看,上述的“另一个球”显然应该是指“使用中球”,因为按定义,本洞脱离了使用状态的球是球员的“装备”,比杆赛中属于“局外者”性质,而运动中的球被局外者变向是不会被罚杆的。
所以,如果B的球在果岭上没有拿起来,站在一边看A推杆,A推杆撞球了,倒是很容易处置:A罚2杆,在球停下来的地方推下一杆;问题是,A推杆时B正在摆弄自己的球,则两球相撞时B的球是不是处于“使用状态”就变得很关键了。
这又涉及到“使用中球”的定义问题:如果B已经把球拿起来了,则球就脱离了使用状态——例如,B是把球拿在手里面准备摆线时被撞的,则A不会挨罚。
但是,如果B又把球放回了原位,则这个球又恢复了使用状态,A推杆撞球就得挨罚。
现场的实际情况是:B一直就没有把球拿起来,只是做标记后在那用手触球摆线,则B的这个球被撞时到底是什么状态?
有人说,由于B已经做了标记,所以撞球没有问题,A不应该挨罚。
类似性质的问题如:果岭上把球做标记后拿起来了,擦干净又放回原位,还没有取掉标记时,不小心杆头一晃把球碰动了,很多球友都认为没有问题,因为还没有取掉标记,把球再放回原位便是。
殊不知,做标记只是标定球的位置而已,并不会改变球的性状——一旦把球放回原位,这个球便又恢复了使用状态,和有没有把标记拿走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B一直没有把球拿起来、只是做标记后在那摆线,这个球就还是处于使用状态,A推杆撞球要挨罚。
问题还没有解决:B把A的球捡起来扔一边了,又涉及到规则18-1(静止的球被局外者移动):不罚杆,把球放回原位。
更进一步,B捡起A的球扔一边时,还要看球是不是已经静止;如果球还没有静止就被B捡起来了,则是适用规则19-1b(果岭上击球后运动中的球被有生命的局外者变向或停止),必须取消A的上一次击球,不罚杆,把球放回原位,
假如真是A的球还没有静止就被B捡起来了,A的上一次击球被取消,则A上一次击球造成的犯规(撞到B的球)还算不算?还要不要计算两杆罚杆?这又是一个挠头的问题。
一些裁判界朋友在遇到我提出类似的问题讨论时,常常会忍不住问一句:这种情况是不是真的发生了啊?在正式比赛中不大可能有啊!
俺也常常忍不住乐:确实是发生了,别忘了我这边可都是“业余”情形,什么稀奇古怪的事都有可能!
经常遇到这类“业余”案例倒也有一个特别的好处,就是逼迫自己更多、更深入地学习和理解规则精神,细细琢磨规则条文之间的勾稽关系,不断提高学习水平。
读中学时就知道了这句话:(老师)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得有一桶水。
道长虽然已经在规则学习方面下了不少的苦功夫,但离这个“一桶水”还有太大的距离,常常有一种越学越心虚的感觉;特别是,如果隔了那么一段时间不翻翻规则本本和判例,面对球友们提出的问题往往就会紧张兮兮的,生怕答错。
在平时和球友们进行规则问题交流的过程中,事实上也确实出现过疏漏,也有正儿八经搞错了的,只好知错就改。
与规则问题纠缠了这么久之后,深深体会到一点:做一个普及性的规则吹鼓手也许不是太难,难的是如何能够真正上升到“专业”程度。
确实是学无止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