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制”惹发的争端
(2013-03-19 09:20:49)
标签:
高尔夫观点规则杂谈 |
分类: 规则交流 |
几位球友在场上为一个情况的处置争得不可开交,完事后电话给道长断案。
要说也不复杂:Y的球静止在沙坑外缘斜坡上,Y在球位附近尝试着站位、试挥,球忽然动了,滚进了沙坑。
同组的意见各异,有的说不罚杆,在沙坑中接着打;有的说应该罚1杆后在沙坑中打;有的说不罚杆,把球放回原位;有的说罚1杆把球放回原位。
俺问清楚了几个细节:
第一,之前Y的球已经静止;
第二,虽然当时场上确实有风,但并非风把球吹进的沙坑(至少没有明显的佐证);
第三,球是在Y试挥杆的过程中开始滚动的(虽然杆头没有触及到球)。
这样,答案就很明确了:Y罚1杆,把球放回原位打下一杆(规则18-2)。
按经验判断,应该是Y的试挥杆对斜坡上的球造成了扰动。
争议出现在当时现场的处置:Y说不应该罚杆,要放回原位去打;同组的不同意,说先在沙坑中打了再说,下来再咨询,如果要罚杆就补罚。
按照规则3-3,这种情况下Y可以打两个球:一个按同组的要求在沙坑中打,一个按照自己的理解放回原位去打,回场后再按适用的规则确定这个洞的成绩。
Y自然不知道这种规则处置方式,拗不过同组的,只好在沙坑中打了下一杆。
这样,Y将因为在错误的地方打球而罚2杆。
Y不认为要挨罚,因为是同组的要他在沙坑中打的。
同组的说该罚就得罚——从规则角度而言这个意见没问题,因为“知晓规则是球员本人的责任”。
问题是,哥几个本来是打的“流氓规则”......
Y很委屈地表示:要是真按规则,他们还有很多做法都是不对的,我都没说!
俺默然。
“流氓规则”和“球场规则”至少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前提:前者是大家商量着定的规矩,不同地方、不同条件下可能会有不同的说道;后者是正式发布的全世界通用规则条文,遇到情况时如何说道是有据可依的。
道长已经不止一次遇到球友间类似的扯皮情况:本来都是打“流氓规则”的,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事先又不可能都约定好的,只好又回到“球场规则”去寻求答案;打惯了“流氓规则”往往对“球场规则”的一些处置方法又缺乏了解或不容易理解、接受,各有各的说法,争不出个结果。
和几位当事人分别沟通后,俺劝他们:以后还是尽可能多打球场规则吧,球场规则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打的多了慢慢就熟悉了,越是不打就越懂得少,“双轨制”总不是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