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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就是规则:规则的刚性与严肃性

(2012-02-07 21:30:33)
分类: 高球随笔
俺特别喜欢这句话:规则就是规则。
 
都知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高尔夫规则就是打高尔夫的规矩;只要打高尔夫,哪怕有再多的理由都不能成其为不守规矩的理由。从某种意义上说,高尔夫规则就是维护打球秩序的法典,不遵守规则也可以说是藐视这个行当的法律法规。
 
一些球友总愿意从所谓合不合理、有没有占便宜的角度来为自己的违规行为辩解。
 
首先来看这个合不合理。
从辩证法的角度来说,任何“规矩”都只能说是相对合理,没有绝对合理的;你说合理他可能说不合理,他说合理我可能说不合理,高尔夫规则亦如是;从各个不同角度去探讨既有规则条文是否合理当然是好事,也正是由于有了这种探讨的存在,高尔夫规则才会有四年一度的不断修订。
 
但是,探讨归探讨,在规则没有修改之前我们只有一种选择:执行。
对规则合理与否的探讨不是我们不遵守规则的理由。
譬如,明明知道球落在一堆草丛中,但就是找不到球;更有甚者,明明看见球飞向了球道正中,走过去却就是见不到球——在规则意义上这都算“遗失球”,只能罚1杆回原地重打,合理不?不一定。
譬如,在沙坑中试挥杆,不小心带起了一点点沙子,属于“测试障碍区状况”,罚2杆,合理不?恐怕也不见得——带起那么几粒沙子能“测试”出个啥名堂来?
 
任何制度或“规矩”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刚性”:规定了的便必须照办,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
譬如,有的公路段会忽然来个“限速四十公里”,跑快了刹车减速都来不及;如果因此而被处罚,你也许可以列出若干这种限速规定“不合理”的理由,但这个罚单能跑得脱么?
 
再看这个有没有占便宜。
有的违规行为是明显会“占便宜”的,如两杆范围抛球,可能这个两杆范围的状况很不好,如果你违规在两杆范围以外抛球,可能会找到相对更好的位置,对这种违规行为的处罚一般都能接受。
有的违规行为不一定能“占便宜”——如果两杆范围以外或以内的情况基本一样,抛在两杆范围以外差那么一码两码的也谈不上有任何“便宜”可沾,是不是就可以不罚了?
譬如,静止的球不小心被杆头碰动了那么几公分,都是在一片平地上,有什么“便宜”可占?非罚不可?
开球时把球梯插在了发球台标志外两公分,相比于两百多码的击球距离,这两公分还能算个事么?也要罚两杆?
 
任何制度或“规矩”的另一个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严肃性”:没什么价钱可讲,不然就会乱套。
稍微有点酒量的人喝上八钱半两的肯定啥事也没有,但你要是喝了这八钱半两后再去开车,不幸又被警察给逮着了,你能说喝这么点也不行?
 
有的球友规则知识本来就很贫乏,但还喜欢动不动就说规则如何如何不合理。
曾经遇到过这么个情况:开球落在红桩区内无水的潮湿区,当事人选择在原地直接击球,没打出来,反而给砸进泥巴里了;拿起球在红桩区外抛球,说是打第三杆;提醒他实际应该是第四杆,却振振有词地说:刚才在红桩区打的那一杆算罚1杆不就行了?不反正是要罚杆的么!告诉他不能这么算的,击球是击球,罚杆是罚杆,当事人马上不乐意了:这种规则不合理,我本来就可以抛球的——此近乎强词夺理了。
 
说来说去,俺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能不能对规则问题“心存敬畏”,把规则当不当回事。
 
乱拉,A、B一伙,C、D一伙,前面已经顶平了两个洞,B、D之间还有个人比杆;A、C均抓鸟,D也推完了,帕;B最后推,也试图捉鸟,推短,剩半码多未进;众目睽睽之下,随便一敲,眼看着球要从洞口边蹦走,赶紧用脚尖往回踢。
结果是,B坚持要算A、B组合收三个洞(B的鸟翻倍)!理由:那种距离早就OK了!——实际上,早在第一洞发球台大家都已异口同声达成共识:都要严格按规则,尤其是没有OK!
 
D虽然一再尽可能平和地表示抗议,但架不住平时都是很熟悉的朋友,只好竭力忍住心中的不快,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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