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对抗赛的几点观感
(2011-12-22 15:08:05)1、业余爱好者的成绩起伏
这次采用的赛制是团体比杆赛,每队6人,打两场,每场取各队前4名队员的总杆和作为本队成绩,两场总成绩之和排名,另设了团体“最多抓帕奖”和“最多捉鸟奖”。
参赛的球友不敢说都能代表各城市的业余最高水平,但绝大部分显然都是久经沙场的战将,基本都是单差点段位,其中还不乏多次征战业巡的老将。
比赛前各个队试场,俺在忙乎中不断听到有本地球友惊传:这些人的水平真高!谁打了71杆,谁又打了负杆等;做场地时遇到试场的球友偶尔问问感觉如何,也都笑笑:这个场子不难!
第一天正式开赛,头一天还风和日丽的老天就变脸了,温度急骤下降,场上的风力得超过了五级,加上早上7:30开球,球道长度也调整到了6700码,又重新设置了洞杯位置,果岭速度压到了10还略高,俺在场上一圈转下来,到处都是听到叫苦不迭,尤其是后九的两个过水三杆洞,都是大顶风,其中一个的梯台距离本身就已经超过了200码,可不好整!
结果,第一天的成绩下来就热闹了:高手们纷纷折戟,场上65位球友竟只有昆明的刘国梁一个打出了7字头(78杆),9字头的一大把,小8算好的,甚至还有四辆三轮车!
第二场开赛,天气明显好转,加上9点开球,睡惯了懒觉的同志们适应多了;虽然俺刻意安排把一些旗位调整得更难了些,早上又压了一遍果岭,但依然挡不住高手们大发神威,10个7字头反映了正常水平,最低是长沙队的龚建国75杆(第一天是88杆),80来杆的占了三分之一左右——当然,还是不幸有两辆三轮车,其中一位头一天82、第二天102,主要是因为身体不适的原因。
常听人说,俺们业余的打球是“猫一天、狗一天”,更甚者则是“猫一洞、狗一洞”;俺后来仔细分析了各位参赛队员两天的成绩,两场球差个3、5杆甚至10杆8杆以上的情况相当普遍,像老将刘国梁两天都不多不少78杆的大概也算是有点另类,到底功力深厚。
从团体成绩来看,第一场最好的是昆明队,平均84.5杆(本队前4是平均81.3杆);第二场最好的是北海一队,平均79.7杆(本队前4是平均78.3杆);两场团体总杆排名为:昆明队、北海一队、福州队、长沙队、深圳队、海口队、北海二队、重庆队、成都队、贵阳队、南昌队,最多抓帕重庆队(两场4人73帕),最多捉鸟昆明队(两场4人17鸟)。
2、规则的薄弱环节
参加这次对抗赛的都是高手,一般性的规则处置当然不是问题,但两天下来还是发现了一些容易被忽略或犯迷糊的情况。
最典型的有这样几种情形:
(1)水障碍区补救
第一种,不知道在已经确认球进入水障碍区后是不能“打暂定”的。
海门球场后九第16洞,正面水障碍区,过水超过200码,果岭右侧黄桩外有一片芦苇和鹅卵石区域,球经常会由于右曲而掉在那,不是直接落水;这种球位有时候能硬打有时候根本不能打,保险起见可以先过去找球,如果不能打就再回来打第三杆(我们在红梯附近设了抛球区)。
不少球友一见这种情况就直接跑到抛球区声称要“先打一个暂定”再去找球——这是不行的,如果真打了就不叫“暂定”,而是成为使用中球,初始球即使是找到了也不能再打,在规则意义上已经是“遗失球”。
第二种,红桩区抛球。
海门球场有不少红桩是离球车道不远的,很多球友在球进入这类红桩区后都以为“没法抛球”(因为两杆范围内是球车道),反应快些的会招呼裁判过去处理,“自认倒霉”的则干脆回到上一杆的地方去重打——显然吃大亏了。
实际上,规则并没有规定不能在球车道上抛球,只要不比最后入水点更靠近球洞,完全可以先在两杆范围的球车道上抛球(停不住就两抛一放),再按不可移动妨碍物脱困,往往能获得很好的球位。
(2)球在障碍区内时的行为
一是一些球友想当然地把那些困难的区域(树林、草丛、碎石等)都视为“障碍区”,一旦球落到这些地方便如临大敌,什么也不敢碰、什么也不敢动。
实际上,规则定义的“障碍区”只有两类:水障碍区和沙坑,所谓“球在障碍区内时禁止的行为”也只是针对这些地方。
二是不知道在障碍区内到底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有一位球员便因为在击球前挪动红桩区内的小石头(散置障碍物)而被白白罚了2杆,明显是很不值得;还有的球友总认为水障碍区内的草是怎么也碰不得、碰了就要罚杆的,
实际上,只要不涉及到“改善击球环境”(如试挥杆把草给打断、打开等),并不违规。
(3)宣布不可打
俺一直认为“宣布不可打”是我们业余爱好者非常有用的一条规则(业余的救球能力也相对“业余”),用好了有时候能“节约”好几杆,尤其是可以避免“打坏心情”;但看起来很多球友都不太清楚或很容易忽略这一条——当然,“艺高人胆大”者除外。
像上一篇博文中提到的案例,如果当事人知道灵活运用“宣布不可打”,可能也不至于那样恼羞成怒。
(4)最近补救点
一是发现极少有人清晰地知道“最近补救点”及如何确定“最近补救点”这一概念,一般都以为是在原球位的一杆范围;二是相当多的球友都以为“最近补救点”一定是可以抛球补救的,如果这个最近补救点的球位很困难,就会理所当然地要求换一个更好的地方抛球。
实际上,最近补救点只能保证你一定可以脱离原来的妨碍(如球车道、变电箱等),但并不保证你一定能正常击球。还是上一篇博文中提到的案例,球在球车道上受到不可移动妨碍物的妨碍,最近补救点在树林里;如果在最近补救点一杆范围抛球,虽然不会再受到球车道的妨碍,但在密集的树林里根本就无法挥杆。
这时候,球员只能选择要么就在球车道上硬打、要么就“宣布不可打”,罚1杆,在原球位的两杆范围内找好打的地方抛球。
3、礼仪与高尔夫精神
我们这次城际对抗赛活动确定的主旨是“切磋高尔夫球技、弘扬高尔夫精神”,总体来说,各城市参赛队绝大部分球友都能积极配合组委会的安排,整个赛事活动过程中也能以“诚信、自律、随时为他人考虑”的高尔夫精神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另一方面,除了在上一篇博文中专门提出的极个别人的极个别恶劣行为外,也还是有一些值得我们打球人警醒的问题。
例如,场上的个人涵养。
这种涉及到所代表城市集体荣誉的赛事,参赛队员当然都是十二分的用心,和同组的卯足了劲对掐,这个倒没什么,也是应该的;另一方面,在涉及到可能的争议时,能不能尽量用一种平和的心态来面对、能不能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方式,也很能反应当事人的个人涵养。
还有,这个“诚信、自律、随时为他人考虑”真的很要紧,谁也不好随心所欲。曾经在和一些球友聊天时提到,社会上对高尔夫本来就有不少偏见,如果我们打球的人再不注意自己的形象,就恰恰好印证了那些“打球的都是大爷、暴发户、素质低”等不良印象,没的自毁形象。
对抗赛的前一天,由于下午还有另外一场比赛安排,12:30开球,所以给上午下场的人事先都强调了“12点钟必须回场,不管打到了哪个洞”,但就有那么几位偏不当回事,到了时间眼看着这边得举行开球仪式了,球场的工作人员求爷爷告奶奶的都不管用,就是不回场;相反,深圳、福州、昆明的参赛队员由于下午才到,已经无法完整地试场,说好了17:30统一回场、18:00之前必须回酒店参加球员会议,都能很配合的服从统一安排,没有任何怨言,说收工就收工。
最后的颁奖晚宴,主办方花了大力气、大价钱精心准备(包括盛大的焰火晚会),部分参赛队的球友还是提前退了场——如果是换了俺自己,先不管颁奖活动本身的组织或水平如何,哪怕仅仅只是从尊重主办方的劳动这一角度考虑,怎么的也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人家管来、管去、管吃、管喝、管住、管打球、管发奖,多坐那么半个小时就那么难啊?
当然,站在赛事组织者的角度来看,这次活动确实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或不周,包括两场赛事凑到一起办造成的诸多不便、对一些活动细节把握的不尽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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